井陉县一男子情人和别人发生性关系 便冒充警察多次进行敲诈

1月10日,记者从井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河北邢台一名男子李某冒充公安机关领导向他人敲诈勒索,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经审理查明,李某是邢台市临城县人。2012年4月份,李某在得知自己的情人与晓军(化名)发生过性关系后,就冒充某市公安局政委打电话给晓军,谎称其情人与晓辉发生关系是被强迫的,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随后,李某又假借公安名义以私了为名敲诈晓军现金22000元。

此后,在2012年5月至2012年11月期间,李某又以公安局又重新立案为由多次敲诈晓军,晓军分别以银行打款和现金等方式交给李某18900元。李某敲诈晓军共计40900元。由于李某的敲诈没完没了,晓军忍无可忍只好报警。2012年12月12日,李某被警方抓获后,将敲诈的四万多元取出了9900元返还给了被害人晓军。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晓军达成协议,李某返还晓军2万元,取得晓军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刘冉 通讯员李忠勇 甄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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