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们看到最多的消息就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将要改革,去编市场化。那么有一个问题,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在职人员可否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请注意!公职人员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能被开除

很多人都知道,国家现在机关单位查的严了,单位里的人都不敢去饭馆吃饭、喝酒乱报销了,现在对公职人员兼职也做出了要求,《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兼职、开店、办企业、入股开公司等,一经违反,轻者被警告、退赔不当得利,情节严重者被开除公职。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下三点是坚决不能触碰的:

1、公务人员不得兼职领薪酬。不得在下属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如果确实需要,公务人员需要在下属事业或者企业兼职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按照程序严格审核,而且只能领一份工作,享受一份待遇,不能重复领取。如若违反,必受处分,直至开除。

2、公务人员不得从事个体经营,不得办小作坊、小商铺,成为工商个体户,或者私营小商贩。总之,名字不得出现在工商营业执照上面,坚决不允许,给亲戚朋友帮忙挂个虚名不领工作也不行。

3、公务人员不得合伙办企业,不得入股开公司。公务人员的名字不得出现在合伙人、股东名单之上,尤其是于自己从事的工作行业相近或者相同的,更是犯了大忌。同样,也不能人事生产经营,不能承包、承租等。如若违反,必受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但是,根据《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允许科教人员和教师依法按照规定适当兼职兼薪,其中包括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等等。

公职人员拿着国家的薪资,确实要做好表率作用,不能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凡是都有其规定,根据规定来,规规矩矩的,你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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