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陕0102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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