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75所高校撤销576个学位授权点 在京高校撤销最)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关于下达2016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明确的表示全国25个省份的175所高校大幅撤销了576个学位点,同时部分博士学位授权点。

从撤销学位点较多的学科来看,软件工程最多;从撤销学位的地域看,在京高校撤销的学位点最多,共计14所大学的71个学科,其中,清华大学撤销了海洋生物学的硕士和博士学位点。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此次调整中各校学位点的增列数量远远小于撤销数。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即将出炉和建设“双一流”计划启动之际,全国各高校大幅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自然备受关注。有关专家对此解读,各大学的学位授权点自去年打破“终生制”以来,授权点“有上有下”、“有增有撤”将成常态。不少高校撤销大量学位点,意味着高校的发展思路正改为内涵式发展道路。

全国高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175所高校撤销576个学位授权点

被撤销的576个学位点里软件工程最多

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公布的2016年学位点动态调整结果,从撤销学位点较多的学科来看,软件工程最多,共有35个软件工程学位点被撤销,工程(项目管理) 被撤销21个,紧随其后。工程(工业工程)、生态学、统计学、系统科学、工程(物流工程)、应用化学等学科也超过10个。从地域分布来看,北京市撤销的最多,高达71个,共涉及14所大学。其中,清华大学撤销了海洋生物学的硕士和博士学位点,此外,湖南省也大幅撤销了55个学位点,江西、浙江两省撤销的个数也均超过了40个。

从撤销学位点较多的高校来看,浙江大学此次力度最大,撤销数高达34个,其中包括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点26个。北京理工大学撤销了20个学位点,如载运工具运用工程、环境工程等学科的博士、硕士学位点,是北京高校里变动幅度最大的大学。

学位授权点 是什么意思

学位授权点,又称学位授予单位,是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可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

申请博士学位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硕士学位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对于博士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一位应当是外单位的专家。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改了什么?

合格评估以自我评估为主

概括起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力求实现以下几个转变:引导培养单位由过去的被动接受评估转向一种日常的主动、自发的内在评估,强化常态性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评估方法由以定量为主转向定性与定量的结合;评估主体由过去的政府主导转向以培养单位自评为主,充分发挥第三方同行专家的作用。

从新发布的办法看,没有统一刚性标准,不设立繁琐的程序,充分考虑到培养单位的现实需要,允许各单位根据情况,统筹博士点与硕士点、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评估,允许其自主确定评估方案和评估口径、自主安排评估时间与进度,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积极开展国际评估或认证,根据其自我界定的标准,结合学科发展的未来前景或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间的适应性,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如此等等都是在打破过去评估工作中的“被动式”,鼓励高校结合自身学科与培养特色自我举证和自我诊断,从而引导其围绕自身定位明确培养目标、创新培养机制和形成特色,在最大程度上呵护培养单位的自主权和特色。

评价导向转向重人才培养

从新发布的办法看,合格评估避免以科研为主导的倾向,评估内容的呈现以写实为主,突出人才培养的质量、特色和效益,淡化量化规模指标,克服了以往重量轻质、见物不见人的不良导向,把人才培养质量,而不是将科研水平置于核心地位,如学术学位重视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视实践与职业能力。可以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力求使评价导向从过去的“重科研”转变为以人才培养为核心。

总之,本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以尊重多样性、简化程序、注重实效为原则,不仅吸纳了国际上通行的评估理念、制度与经验,而且也充分照顾了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体制与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

合格评估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避免评估走过场。以培养单位自我评估为主,很容易产生走过场和形式化的现象,偏离评估目标。为避免评估走过场,要进一步细化评估办法,制订一个具有指导性的自我评估指南,指导培养单位制定明确而具体的自我评估方案。评估方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本身,就是自我评估质量的体现。

第二,无统一标准,不等于没有基本要求。以自评为主的合格评估虽然不设立统一标准,但标准和要求可能更高,各培养单位的合格标准要与其发展目标和办学水平相一致,这个标准不能低于国家基本要求,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着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

第三,评估是手段,诊断问题才是目的。合格评估的目的,不是为了简单的“证实”和“认可”,而是评判其人才培养规格、特色和标准是否明确,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采取什么举措来解决问题。因此,无论自评报告还是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其主体内容构成应该包括写实性、分析性、诊断性和规划性等多个部分,尤为突出问题诊断和改进措施。为避免自评报告流于浅表化和形式化,自评总结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查证性有必要作为考核自我评估工作的依据。同时,为便于同行与公众监督,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要在指定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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