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男儿当兵去”,是我们一直坚信的真理。然而近日,上高县4名90后青年却做出“入伍后拒服兵役”的事,已被严肃处理。

拒服兵役

这4名拒服兵役的90后青年分别是晏某磊,男,1998年5月20日出生,塔下乡人;李某勇,男,1998年7月14日出生,墨山乡人;沈某辉,男,1998年8月28日出生,敖阳街道人;戈某峰,男,1997年12月22日出生,敖阳街道人。

4名青年均于2017年9月入伍,到部队之后怕苦怕累,拒绝继续服役,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已构成拒绝服役违法行为。

处罚通告

为切实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经上高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晏某磊等4人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

1.每人处罚3万元整,由应征青年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执行,罚款上交县财政,列支征兵工作经费款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纳入失信人员管理。

2.以上4人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县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招聘和录用。

3.县公安局将以上4人列入《上高县2017年度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4.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以上4人办理升学手续。

5.2018年8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将以上4人拒服兵役处理情况通报至村级。

在这则不长的处罚通告中,当地政府对4名新兵作出了严厉的处罚。其中令人印象最深刻的是,“在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 ’字样”。户籍是什么?那是一个人永远的身份证明,在户籍信息中注明“拒服兵役”,相当于把这段不光彩的历史永远地钉在人生履历中,处罚不可谓不严厉!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拒服兵役,《兵役法》怎么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对于“拒服兵役”的行为,《兵役法》中有详细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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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第66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ND

2

《兵役法》第67条规定: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ND

江南君说

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赋予

每个适龄青年的神圣使命,

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

去践踏法律尊严!

青春与军旅相伴,

无限风景在前方,

切莫图一时之安逸,

遗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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