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那个坐在奔驰车上哭诉维权的女车主吗?这个事件从今年四月份起就一直备受关注,今天,这位西安女车主终于等来了维权案的调查结果:利之星存在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违法行为,被罚总计100万元。

西安奔驰利之星被罚100万!维权女车主:终于证明我不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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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关于W女士购买的轿车发动机漏机油问题。据法定鉴定机构鉴定:

1、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2、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据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给W女士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另据调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

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一百万元,收缴国库。

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涉嫌职务侵占被立案?

西安奔驰女车主回怼爆料者

此前,因为维权事件,车主W女士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甚至收到过恶意骚扰信息,还有部分网友认为其是想借此事讹诈奔驰。此后,W女士与奔驰方和解,有部分人认为,W女士选择和解是因为收了奔驰的钱,将其称为“骗子”。对此,5月27日上午,W女士对记者表示,她已经收到西安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送达的鉴定结果通知书,“之前受的这些委屈,终于证明我不是骗子”。

W女士揭开了汽车行业黑幕,为自己更为更多人讨回公道值得称赞,但她的舆论却一直只增不减。

5月21日,@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爆料W女士已被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立案调查。上海警方此前回应称,还没有立案,才接到线索。25日,W女士连发多文回怼爆料者,“我敢向公安交所有资料,你敢吗?”“来西安吧,带上你的记者证和理想。”

如果再来一次,

我不会坐上引擎盖

曾有记者采访车主W女士时问她:会用输赢来评判维权吗?

W女士:论输赢,我能赢得什么,我又付出了什么,我失去了什么?这些东西都不能用简单的输赢来评判、衡量。成功、失败都是正常的,更重要的是我们知道问题出现以后,怎么正规解决。再来一次,我不会坐上引擎盖。

我也希望从我以后,我们国家不再有女孩子需要通过坐在引擎盖上哭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我希望我们能够优雅地解决问题。我没有大家想的那么伟大,也没有去想这件事情值得不值得,我只想做一个守法公民,这样很幸福。

我不希望别人视我为英雄,我只是做了一件称得上“丧魂落魄”的事。如果大家透过这件事发现了问题,并推动问题解决,我觉得这是个进步,那真的非常好。

今天

W女士终于等来了结果

而网友们似乎对这个处罚结果不太满意

西安奔驰利之星被罚100万!维权女车主:终于证明我不是骗子

对此,你怎么看?

(津云新闻记者 王晓羽 综合陕西新闻网、央视新闻、封面新闻、新浪微博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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