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苏证监局称,在对“16锡洲01”“16锡洲02”“17锡洲01”公司债券中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国海证券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江苏证监局称,在对“16锡洲01”“16锡洲02”“17锡洲01”公司债券中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国海证券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吴永久    

日前,江苏证监局发布了对国海证券的警示函措施。江苏证监局称,在对“16锡洲01”“16锡洲02”“17锡洲01”公司债券中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国海证券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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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证监局发布了对国海证券的警示函措施。江苏证监局称,在对“16锡洲01”“16锡洲02”“17锡洲01”公司债券中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国海证券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三只债券合计发行规模30亿元,并且于去年8月陆续发生实质违约,当前债券余额为28.8亿元。

国海证券受到监管警示

5月23日,江苏证监局发布消息称,对国海证券在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16锡洲01”“16锡洲02”“17锡洲01”公司债券中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募集资金中有12.2亿元存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其中有5.95亿元用于购买理财、6.25亿元用于偿还购买理财的民间借贷;2,国海证券出具的2016年、2017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均披露发行人募集资金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借款。

“过去也曾出现过未按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的,要改变用途的话,正确方式是发布资金变更用途的公告”,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上述人士进一步说道:“一般而言,资金流向是比较难以监控的,但是中介机构监督到位,还是能尽快发现的。从中介机构履职尽责的角度看,需要了解资金用途或者查看募集资金流向等达到监督的作用。但主要还是查看资金流向,比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那就用途生产经营,如果资金划转到了银行,这就是明显的资金用途不对。”

江苏证监局称,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为准则》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现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国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三只债券均已发生违约

Wind数据显示,“16锡洲01”、“16锡洲02”和“17锡洲01”发行人为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简称:无锡五洲),发行价格均为100元,发行规模合计达30亿元,均由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五洲国际)担保,但这三只债券均于去年发生实质违约,其中“16锡洲01”首次违约日为2018年8月24日,其余两只违约时间均为2018年10月4日。

根据五洲国际相关公告,发行额5亿元的16锡洲01债券2017年回售后余额3.8亿元,2018年8月第二次回售时违约。2018年9月,发行额15亿元的16锡洲02回售违约(回售额3.96亿元)。由于此前债务违约,规模10亿元的17锡洲01持有人会议通过提前兑付议案,从而导致违约。

中诚信国际分析称,受经济环境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收紧影响,无锡五洲经营情况逐步恶化。同时,公司投资支出压力较大,部分资金需求依赖于债务融资,使得公司杠杆水平持续较高,并且面临较大的短期债务压力,货币资金相比于债务规模明显不足。本期债券担保方即母公司五洲国际的经营业绩表现也较差,偿债能力较弱,并已发生债务逾期事件,难以对无锡五洲的债务偿还提供支持。最终无锡五洲在债券到期时因现金流不足发生违约。

记者看到,在评级方面,上述三只债券债券在2018年进行了多次下调,比如“16锡洲01”,在2018年5月29日,中债隐含评级由A+下调至BBB,后在2018年7月5日下调至CCC,2018年7月23日下调至CC,2018年8月21日下调至C。值得注意的是,日前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民事裁定书显示,因债券交易纠纷,中信建投基金将无锡五洲告上了法庭,究其原因就是中信建投基金投资了“16锡洲02”,然而2018年中信建投基金在进行回售操作后,未收到无锡五洲支付的回售本金及应付利息款项。

Wind数据显示,截至5月27日,“16锡洲01”、“16锡洲02”和“17锡洲01”的中证估值分别约为38.83元、42.76元和40.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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