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现“奇葩”店名,相关部门有权纠正却无权处罚,因为《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没具体规定商家违规使用店名的相应法律责任,这块法规短板需要弥补。消除“奇葩”店名,各地对店名进行排查,对违反公序良俗的名称责令限期变更,显然是必要的。

“坐霸街头”“天天要饭”“饭醉团伙”……近日,一批江西省的“问题”店名、“奇葩”店名被禁止使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核查纠正不规范市场主体名称的通知》,要求对全省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名称进行排查核查,对违反公序良俗的名称,应当按照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责令限期办理名称变更。(5月28日《工人日报》)

坐霸街头、饭醉团伙:奇葩店名不能一改了之

这不是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次向“奇葩”店名亮剑。近年来,上海、杭州、内蒙古等地都曾掀起过类似行动。一些“奇葩”店名让人不得不佩服老板的想象力,比如“魔瘦蒸霸”,是不是想让人觉得它跟“魔兽争霸”是兄弟呢?一些店名虽不“正经”,但也无伤大雅。

而另外一些“奇葩”店名,就不是不“正经”那么简单了。有的滥用谐音字、肆意篡改成语。服装店叫“百衣百顺”,餐馆叫“恰到好厨”,理发店叫“丝情发艺”……以这些“山寨”成语作店名,长时间在公共场合悬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语言的纯洁性,给成语学习与传承造成一定的混乱。

有的使用低俗词语,或与低俗词语谐音的词语,传播有悖道德伦理和社会公德的信息,比如“叫了个鸡”这类店名不能不让人浮想联翩。“饭卖人口”、“饭醉团伙”、“坐霸街头”等店名则充满了调侃法律法规的味道。

商家取“奇葩”店名是要追求过目难忘、声名远播之效。然而,店名也是一种街头公共文化。《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内容和文字。悬挂店名也是广告行为,《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广告用语用字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消除“奇葩”店名,各地对店名进行排查,对违反公序良俗的名称责令限期变更,显然是必要的。当然,更应在店名登记时严格把关,以防“奇葩”店名流向市场。因此,有必要尽快进一步完善名称登记系统的禁限用规则,在登记业务系统中对名称查重等环节增加相关禁限用词的校验,过滤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名称用词。

“奇葩”店名,这里消灭一批,那里又冒出一伙,成“打不死的小强”,还与商家不用为任性取名担责相关。发现“奇葩”店名,相关部门有权纠正却无权处罚,因为《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没具体规定商家违规使用店名的相应法律责任,这块法规短板需要弥补。只有让使用“奇葩”店名的商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他们才不会认为“奇葩”店名仅仅是营销噱头,从而倒逼他们提升法律意识。

(燕赵都市报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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