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中国就有一个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而且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行。

一直以来,都会有一个问题在困扰着众多的消费者,因为很多消费者都会遇到“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以及“快递丢失应该怎么办”之类的问题。面对于这些问题,《快递暂行条例》里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重磅福利!快递新规正式实施,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也属违规行为!

对于快递员不愿意送货上门的情况,或者快递员是否可以送货上门?上述《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失望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是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这就意味着,若果快递员不送货上门是属于违反规定的。

不过,不得不说的是,如果站在快递员的角度想一下,快递员不送货上门也是有着自己的苦衷。因为,众所周知有一些小区是禁止快递车辆入内,还有就是会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况;地址不确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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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贯铄企业CEO、快递专家赵小敏此前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快递员想放在代收点或者是快递贵,那么首先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时,若果收件人不同意,则必须送货上门。

这些都是快递员非常困扰的,不过也是有办法去解决的。因为《条列》明确提出,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还有会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智能化的推广应用。

当然,还有值得一提的是,快递实名制成为保障快递包裹安全的措施之一,同时我们每个人也要对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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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的快件。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都不得私自开拆、隐匿、倒卖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最高处10万元罚款。

不得不说,中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快递条例的出现,无疑是能给保护到消费者的权益,不过也得看实行后的效果,就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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