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2年5月6日,美国总统切斯特·艾伦·阿瑟签署的一项《排华法案》,使之成为《美国法典》的一部分。这一项停止华工入美10年的排华法案,标志着美国对华移民政策的禁止时期的开始。

  法案条文总共15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暂时停止华工入美,为期10年;任何从外国将华工载运到美国登岸的船只,其船主将受如下处罚;每运送1名华工,处以不超过500美元的罚款或不超过1年的监禁;非劳工人员得由中国政府发给执照以证明其身份,方得进入美国;任何伪造身份者将处以不超过1千美元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从此以后,州法院或联邦法院均不得准许华人归化为美国公民。与本法令相抵触的所有法律一律作废。

  这是美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个以种族歧视为基础的排华、限制中国人入境的法案,其内容完全违背1880年安吉尔条约的精神,美国政府一意孤行,清政府驻美公使郑藻如抗议无效。该法案的执行使美国华侨受到沉重打击。一方面,该法案的实施使进入美国的华侨人数显著减少,许多华侨被迫离开。

  1882年进入美国的华人有39579人,是中国移民美国历史上的最高纪录。之所以那么多,是因为许多人要赶在美国排华法案生效之前进入美国。还有一部分是从美国返回中国探亲的,这些人也必须在排华法案实施前返回美国。到了1885年,进入美国的华人总共只有22人,1886年40人,1887年只有10人。如果这样继续下去,中国人在美国总有一天要消失;另一方面,美国后来的一系列排华法法案都从此接连产生,并更加苛刻、严厉。不只是华人劳工遭到排斥,连不在禁止范围内的中国商人、学生和驻美外交官都受到排斥。

  1882年的《排华法案》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向某个种族实行限制移民的法律,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明文禁止某个种族入籍的法律,它标志美国自由移民时期的结束,也标志着对华人的迫害已经由地方政府转到联邦政府的手中。它开始了为期60年的美国华人史上的“黑暗时期”。这个政策是赤裸裸的种族歧视的表现,是对整个中国人的侮辱。1882年的排华法案的通过和实施并不是排华的终点,而是另一种迫害的开始。美国政府想要达到的最终目标是“清华”——从美国的国土上彻底清除华人的存在和影响。

  1892年又是美国总统选举年,也是1882年第一次排华法案期满。美国国会又通过一更加严厉的法案——《吉尔里法案》。该法案最关键地方,是它把注意力开始从国外的华人转向国内的华人。1882年的排华法案开始,注意力都放在如何防止新的华人劳工进入美国。而新法案等于是认定在本质上,所有在美国的华人都是有罪的,除他们能够证明自己无罪。当时中国清政府政府对此提出严重抗议,美国根本毫不理会。以中华会馆为首的华人社区领袖请律师把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最后却以失败告终。

  1902年法案,再度延长过去所有排华法案10年。两年之后,美国国会在1904年4月27日又规定:排华法案从此无限期延长;并且,禁止华工从夏威夷、菲律宾等美属岛屿到美洲大陆。美国国会无理由的、无限制的、无条件的,重订、延长、继续一切排华法律使美国华人和中国人民愤慨之急,终于在1905年发动了抵制美货运动,作为对美国实施该法案的报复。

  在一系列排华法案诞生期间,美国还发生了一系列的反华暴动和惨案。如:1885年9月2日,发生在怀俄明州的石泉镇惨案造成28名华侨被杀害(见上图),重伤15人,数以百计的华侨被赶走,79间华侨住房被焚毁,财产损失达14774.874美元。在俄勒冈州,1885年11月在波特兰有数百华人被逐,财物被掠,“又值大雨,衣衫尽湿,饥寒交迫,哭声震野”。在爱达荷州,1885年9月18日,中国人李驹南等5人惨被吊死。1887年6月,在俄勒冈州蛇河惨案中有10名矿工被杀,被抢财产价值达5000至10000美元。1893年8月18日,加州弗雷斯诺发生了反华暴乱,500名华侨被赶离葡萄园和苗圃。清政府对美国排华种种暴行,迫于民愤下曾不断提出抗议和照会,并与美国进行反复交涉。美国政府答应石泉一案赔偿14万多美元,其他各案赔偿27万美元。

  从1882年至1943年,华工被禁止入美,即使非华工的华人亦遭到歧视和排斥。直到1942年美国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与中国建立了盟友关系后,为抗击日本,才于1943年废除自1882年以来的所有排华法案,虽然该法案很久之前就被废止,但是长期以来它却一直是《美国法典》的一部分。其第8篇第7章题名为“排除华人”,是第8篇(外国人和国籍)的15章里的唯一一个完全针对一个特定国籍或族群的章节。

  在《排华法案》诞生129年之后,2011年10月6日及2012年6月18日,正值总统奥巴马任内民主党掌控参议院及众议院,两院分别通过一项道歉案,两院议员一致就《排华法案》向全体在美华人致歉(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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