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路上的财税坑之一:注册资本问题

现在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大批大批的青年都期望通过创业实现自己的梦想,但不少创业者都是风险偏好者,在财务税务上面并没有过多地关注,我们见到太多的客户踩了好多不应该有的坑,因此准备为大家总结下常见的财税坑。

创业路上的财税坑之一:注册资本问题

今天我们先从注册资本问题说起,很多创业者在财务公司的“建议”下,把注册资本填得很大,反正财务公司说了“填了不出资也可以的”,因此直接把自己写成“亿万富翁”。但我们在这里提醒各位创业者,这里面是有着巨大的风险的。

首先普及一下注册资本的认缴制和实缴制:

认缴出资制:只要各股东承诺向公司缴纳资本金(所有股东应缴的资本金加起来就等于注册资本),公司就能登记设立;

实缴出资制:各股东承诺缴纳的资本金全部缴纳到位了,公司才能登记设立。

在2014年3月1日公司注册登记制度的改革后,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理论上可以无需实缴,因此市面上才会出现很多代理机构或财务公司告诉创业者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写”。但创业者需要知道随意填高注册资本是会出现问题的:

第一,公司是要按照注册资本的金额来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什么意思?就是说,你写1个亿的注册资本你就要承担1个亿限额内的责任!如果真的发生了诉讼,也许一个赔偿就把公司推向破产!

第二,未缴足资本会导致借款利息无法在所得税前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说大白话,也就是公司未缴足的资本那部分对应的借款利息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抵扣的!举个栗子:

A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未能出资到位,本年度向银行借款2000万元用于生产,发生利息145万元。这145万元能否税前扣除呢?

答案是:A企业应将未到位的资本1000万所对应的银行利息不能税前扣除,也就是1000÷2000×145=72.5(万元)不能税前扣除,这让公司增加的所得税成本为72.5×25%=18.125(万元)。

第三,当创业企业走向资本市场时,监管机构是需要企业100%实缴的,有不少创业者因为拿不出资金,不得不终止上市;

第四,有的投资人会要求你加大实缴比例。

所以,我们建议大家注册资本不要随意写,还是要量力而行,匹配自己的当期资金能力或可预期资金能力,为未来的资本运作和经营运行降低压力,千万不要在这里为自己买下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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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路上的财税坑之一:注册资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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