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 一审判决获刑

占用林地种植农作物:

2005年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未经林业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将麒麟区茨营镇红土墙村委会石官村两处林地开挖、占用,用于种植农作物。经鉴定,其占用的林地面积为15.89亩,全部为公益林地,地类为有林地、毁林开荒地,森林类别为公益林,林种为水土保持林,原有地貌已发生改变,原有地表植物被毁坏。

破坏林地依法获刑:

本案由云南省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麒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我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被大量毁坏的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通过检察官释法明理、依法起诉,使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失的严重性,李某某表示认罪认罚,且愿意赔偿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全部损失。

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非法占用农用地,导致植被破坏,其危害后果有目共睹,广大群众应以此为戒,树立生态意识、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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