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隶属新乡市,地处豫晋接壤地区,北依太行,南眺黄河。总面积2007平方公里,人口84万 ,辖20个乡镇,2个办事处,536个行政村。 是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县、科技进步先进县、文化先进县和“中国绿色名县”; 河南省城镇化发展重点县、经济扩权县、对外开放重点县和知识产权试点县,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位列中部六省百强县第28位。

辉县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北纬35°17′~35°50′,东经113°20′~113°57′之间,地处豫晋两省之交,西与山西省陵川县交界,北同林州市及山西省壶关县相接,东靠卫辉市,南临获嘉县,东南与新乡市毗连,西南与修武县相邻。市区北距北京600公里,南距郑州市80公里,东南距新乡市数20公里。市境西部紧邻太行山脉,主峰九峰山十字岭海拔1732米。市域总面积2007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积1007平方公里,丘陵216平方公里,平原784平方公里。

建国后,辉县属平原省新乡专区,1952年11月撤平原省,改属河南省新乡专区。

1986年撤新乡专区,辉县改属新乡市。

1988年10月撤销辉县,建立辉县市(县级),河南省管辖,新乡市代管。

2016年年末全市总人口85.51万人,常住人口75.13万人。出生人口1.13万人,出生率13.18‰;死亡人口0.57万人,死亡率6.66‰;自然变动净增人口0.56万人,自然增长率6.52‰。

2017年,全市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66.7亿元,比上年增长6.4%。第一产业增加值39.7亿元,比上年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206.4亿元,增长5.4%;第三产业增加值120.6亿元,增长8.7%。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为10.8:56.3:32.9。2017年,全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4.3亿元,同比增长10.4%,增速较上年提高21.3个百分点,总量位居全省各县(市)第10位。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5亿元,税占比61.8%,较上年提高3.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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