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传言”

只要车内有人

即使违停也能避免处罚

于是

很多驾驶员都把这

当成违法停车的“免罚金牌”

“车内有人,不该贴单”

成了普遍借口

“等一小会儿,马上就走”

成了常用口头

可是

当你只顾自己方便的时候

殊不知

城市交通是一个大环境

存在着蝴蝶效应

你晚走5分钟

路面交通可能就要因此堵塞5分钟

如果附近是繁华街区

那很可能因为你耽误这5分钟

大家就要被拥堵两小时

因此

车内有人

也有可能会面临违停处罚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今天

警察蜀黍将对张家口主城区

近期车内有人的“违停车辆”

进行大曝光

01

2019.01.04

  •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 违法行为:冀GMJ612
  • 违法地点:西沙河

02

2019.01.04

  •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 车牌号:冀GBJ733
  • 违法地点:西沙河

03

2019.01.04

  •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 车牌号:冀G5106W
  • 违法地点:西沙河

04

2019.01.05

  •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 违法行为:冀GUG353
  • 违法地点:英皇国际对面

05

2019.01.05

  •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 违法行为:冀GP8283
  • 违法地点:宝善街少年宫

06

2019.01.06

  •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 违法行为:冀G0750V
  • 违法地点:宝善街少年宫

07

2019.01.06

  •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 违法行为:冀GSU063
  • 违法地点:英皇国际对面

08

2019.01.06

  •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 违法行为:冀G0601G
  • 违法地点:宝善街少年宫

09

2019.01.06

  •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 违法行为:冀G66D81
  • 违法地点:英皇国际对面

10

2019.01.07

  •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 违法行为:冀GSF929
  • 违法地点:宝善街少年宫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附件2中第三项第八款之规定: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3分。

张家口交警温馨提示

车辆乱停乱放是城市道路交通的顽疾。违法停车,不仅影响道路通畅,更让我市的文明形象大打折扣。希望大家能增强文明交通意识,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及时劝阻身边的不文明现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我们携手共创文明、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制作单位: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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