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首批被曝光!张家口这些车主均上榜,速看
“江湖传言”
只要车内有人
即使违停也能避免处罚
于是
很多驾驶员都把这
当成违法停车的“免罚金牌”
“车内有人,不该贴单”
成了普遍借口
“等一小会儿,马上就走”
成了常用口头
可是
当你只顾自己方便的时候
殊不知
城市交通是一个大环境
存在着蝴蝶效应
你晚走5分钟
路面交通可能就要因此堵塞5分钟
如果附近是繁华街区
那很可能因为你耽误这5分钟
大家就要被拥堵两小时
因此
车内有人
也有可能会面临违停处罚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今天
警察蜀黍将对张家口主城区
近期车内有人的“违停车辆”
进行大曝光
01
2019.01.04
-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 违法行为:冀GMJ612
- 违法地点:西沙河
02
2019.01.04
-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 车牌号:冀GBJ733
- 违法地点:西沙河
03
2019.01.04
-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 车牌号:冀G5106W
- 违法地点:西沙河
04
2019.01.05
-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 违法行为:冀GUG353
- 违法地点:英皇国际对面
05
2019.01.05
-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 违法行为:冀GP8283
- 违法地点:宝善街少年宫
06
2019.01.06
-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 违法行为:冀G0750V
- 违法地点:宝善街少年宫
07
2019.01.06
-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 违法行为:冀GSU063
- 违法地点:英皇国际对面
08
2019.01.06
-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 违法行为:冀G0601G
- 违法地点:宝善街少年宫
09
2019.01.06
-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 违法行为:冀G66D81
- 违法地点:英皇国际对面
10
2019.01.07
-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 违法行为:冀GSF929
- 违法地点:宝善街少年宫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附件2中第三项第八款之规定: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3分。
张家口交警温馨提示
车辆乱停乱放是城市道路交通的顽疾。违法停车,不仅影响道路通畅,更让我市的文明形象大打折扣。希望大家能增强文明交通意识,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及时劝阻身边的不文明现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我们携手共创文明、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制作单位: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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