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兵役制度(the military service system in China)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中国兵役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

“当兵光荣、逃兵可耻”,青年参军我争先!

我国实行的是义务兵和士官相结合的兵役制,义务兵服役期限为2年,士兵尤其是义务兵是没有工资的,只有津贴,入伍时每个月有750元的津贴,第二年涨到850元。农村义务兵服役时,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的优待,保留其入伍前的耕地、山场等生产资料;城镇义务兵服役期间给予适当的优待,退伍后由政府安排工作,凡自谋职业的,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优惠。义务兵服役期满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相当数量的可以转改为士官。一期士官,月工资4100元左右,以后逐年增加,并按月基本工资的41%计算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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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9年6月30日军委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六章第41条规定:“义务兵服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一律退出现役。”退出现役,通常是指士兵服役期满或其他原因退出现役返回入伍地。

义务兵退伍待遇包括退役补助费、退伍医疗补助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下月伙食费、退伍义务兵差旅费。退伍待遇是义务兵退伍回家所需费用的一项补助。

义务兵退伍医疗补助费标准

(1)一等标准为150-200元

(2)二等标准为100-150元

(3)三等标准为50-100元

(4)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工作的义务兵,不发给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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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开始兵哥要做一个美丽且残忍的分割线了!“当兵光荣、逃兵可耻”,着不只是一句空话,大家在看到这么多优惠的政策的同时还要知道,参军不仅是因为能够穿上帅气的军装,为国家洒下青春的热血,更要知道在荣誉的背后要付出多少艰辛的汗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义务兵役制是中国的基本兵役制度。中国公民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兵役义务;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登记服预备役和接受军事训练,都是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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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9年6月30日军委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六章第46条和47条规定,

(1)义务兵从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必须在三十天内到安置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逾期不报到的,由户口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罚。

(2)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当兵光荣、逃兵可耻”,青年参军我争先!

参军入伍不仅有优厚待遇,更有肩负的使命责任,如果一旦有了严重的应征公民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处罚是很严重的,很可能意味着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二人将不能报考公务员,不能出国,不能升学转学,不能贷款!

兵哥最好还是要再给大家强调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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