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各国的正规军,基本都实行军衔制,军衔即是区分军人军阶高低的标识,也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种荣誉。军衔制一般是以军官的职务、战功、才能等综合因素来评定的,战时和平时都有严格的评定和晋升标准。

我国在1955年开始第一次实行军衔制。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又经历了取消、恢复以及在等级上面多次修改。

下面就跟小编来看一下吧!

上将、中将、少将……这些军衔差点就没了

1、忽生忽灭的军衔制度

1955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

并于当年确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著名的“十大元帅”和“十大大将”。

1965年,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并于当年开始实施。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再次实行军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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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坎坷的等级设定

1955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共设6等19级。

元帅2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

将官4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4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3级: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即:

将官:一级上将(实际未授予)、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在经过多次修改之后,现在我军实行的就是3等10级的军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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