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可以对消费者“搜身”吗

【案例】

女生小颖在与同学购物后离开商场时,商场门口的电子警报器响了起来。商场保安与值班经理要求对小樱的背包进行搜查,但是什么也没有搜出来。于是经理与保安把小颖带到值班室,强制要求小颖脱衣检查,但还是什么也没有搜出来。小颖非常气愤,但又不知道该如何出这口气。

商场可以对消费者“搜身”吗

【法律解析】

商场这样做是违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受尊重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本案中商场的搜查行为明显侵犯了小樱的受尊重权,可以依法要求商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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