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受聘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内单位的非广州市户籍在职人员(以参保明细为依据)。

二、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2019]2号)

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

4.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8〕20号)

三、引进人才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准入条件

类别

内容

社保要求

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3.“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获得者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年龄不受限制。

有参保记录即可

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具相应的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有参保记录即可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通过全国考试获取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http://www.cpta.com.cn/GB/425593/425612/index.html)

满6个月(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有参保记录即可)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获得证书后须满6个月。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获得证书后:高级技师须满6个月,技师须满1年,高级工须满2年。

(3)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获得证书后须满1年。

备注:1.以上所称“……周岁以下”含本周岁。

2.申请人的社保指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且五险俱齐,补缴不计连续,代缴不得申请。

3.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4.择业期指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毕业五年内。

 四、申报资料

(一)必备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只须核验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引进人才入户公共集体户落户地址指引)(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

3.如用人单位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需上传社保缴费明细。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4.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5.随迁家属。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随迁家属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五、办理流程

个人网上填报→用人单位确认提交→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审→预约(按审批意见要求)→提交纸质资料→区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打印批复→核发入户卡。

(一)个人网上填报。个人登录“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网址:http://gzrsj.hrssgz.gov.cn/rcyj),注册后填写提交所在单位。

(二)用人单位确认提交。用人单位需先开通法人单位权限(开通方法见开通法人单位权限操作流程,如开通权限时系统内搜索不到本单位,请联系系统客服添加单位,电话83126088)。黄埔区用人单位向“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0005)”提交,如提交错误则我中心将无法收到申请材料,用人单位提交后可于10个工作日内登录进入详细信息页面,于页面最底端处查看“人事户头审批结果”意见,如超过10个工作日无审核请与区人才中心联系。(说明:1.个人帐号无法查看审批意见,需以法人单位权限帐号登录查看;2.因广州市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还在调试中,审批历史记录有“人力资源市场处审批结果”栏目,此内容不能反映我中心审批情况,请大家忽略此栏目内容,以“人事户头审批结果”意见为准。)

(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上初审申请人资料。

(四)预约及提交纸质申报资料。申请人按照审批意见指定时间提交纸质资料,无需网上预约。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纸质申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提交。

(五)审核、公示、打印批复。区人社局审核材料,审核通过的及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通过的予以退案并告知理由。公示无异议,打印批复。

(六)发入户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放《广州市入户信息卡》和批复。(申请人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

  ★备注说明

1.引进人才入户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勿听取虚假宣传。

2.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但公安机关尚未发放准迁证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人;公安机关已经发放准迁证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认定材料予以注销;已入户的,退回原籍;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任何单位如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该单位5年内不得办理引进人才业务,并将其行为录入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引进人才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负责制,违反相关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系统禁止申报人员,请提供《解锁申请》。

 ★咨询方式

1.在线留言:http://www.hp.gov.cn/gsmpro/web/wszx/wszx.jsp “在线留言”栏目咨询

2.电话:020-82012125

 ★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对外办公时间:08:30-12:00 13:30-17:00

受理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一楼

来源:黄埔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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