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亲生父母丢弃的孩子来说,有一个愿意收养并且照顾他长大的养父母,应该说是不幸当中的万幸。可是最近福建的老张心里不是个滋味儿,因为他抚养了一个弃婴整整七年了,两个人之间有很深的感情,谁知道孩子的亲生父母突然就找上门来说:这孩子我们要要回去,如果你要不给我还要跟你打官司。

这个事就发生在2010年,当时那老张已经38岁了,因为家庭贫困没能娶上媳妇,有一天老张经过学校门口的时候,发现学校门口有一个弃婴是个女孩,在周围找了一圈也没有任何的身份证明材料,看着孩子可怜又怕他发生危险,老张就把孩子抱回了家。

家人看到之后说这孩子真可爱,就建议老张干脆把她收下来领养了吧,老张思来想去终于决定抚养这个孩子长大,还给他起了一个名字叫小芳。老张对这个闺女真的是像亲生女儿一样尽心尽力去照顾,三岁的时候送到了私立幼儿园,倾其所有去照顾这个孩子。当时有邻居都提醒说:孩子你领回来你得办个收养手续,可是这老张到民政部门一问,说这个还得要公安部门开一个遗弃证明,这事估计办不了,就想着这样吧,养大了就好了。

转眼到了2017年了孩子已经七岁了,跟老张特别亲,可是突然有一天自称是孩子亲生父母的一对男女找上门了,自称是邻村的,孩子两个月大的时候,两人做生意亏钱了,妻子又生病了,而男方出门躲债去了,没办法孩子养不活就把孩子扔在了学校门口,现在男子债也还清了妻子病也好了,就想把这孩子领回去自己抚养。老张一听不乐意的,当时就不干了,合着你们扔了孩子出门躲债,我费尽力气把孩子养大,你啥也没干就想把孩子要回去。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孩子的亲生父母就将老张告上了法院,好好的一个领养孩子的温暖故事变成这样了,法院的些是确定这两个人就是孩子的亲生父母,那最后判决结果:老张因为不符合收养条件,而且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所以说必须把孩子归还他的亲生父母,同时孩子的亲生父母支付老张抚养费6.5万元。对于这个判决老张十分的崩溃,当场泪洒法庭,老张说给自己多少钱也弥补不了自己对孩子的父爱,而生子亲生父母也表示,孩子如果愿意可以经常性的回来看望老张。这个判决法官也表示:老张对于养女的父爱确实很感人,但是法不容情。

我国收养法有明确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该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而在这个案例当中,老张作为收养人与被收养女孩儿之间的年龄相差只有三十八岁不到四十,所以说也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同时法院也提醒,如果说你捡到孩子想要收养他,首先孩子要有在公安机关被遗弃的证明,有了证明再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最后到公安机关申请入户手续,只有入户登记了这个收养才算正式完成了,这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