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货车内藏暗格水箱 男子操控称重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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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取更多货物,做生意的海南男子羊某厚在大货车上加装暗格水箱,采用先注水过地磅称重,然后暗中放水再装载货物称量的手段实施诈骗。近日,恩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羊某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处罚金1.5万元,责令退赔受害厂家实际损失46.8万元。羊某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里应外合 收买厂方出货员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羊某厚雇请共犯施某驾驶大卡车运货,并负责为货车的暗格水箱加水、放水。

据施某供述,两人先在佛山市顺德区往暗格里加水,开进恩平骏诚塑料厂后过磅称重,使得车身净重增加,然后偷偷放水,这样一来,实际装载的货物量大于应装载的货物量。

为顺利实施这一诈骗过程,羊某厚还买通了该厂的出货负责人蒋某,每次得手后,他都私下支付蒋某500元到1000元不等的“好处费”。

事情败露 每车出货多2.4吨

2015年5月21日,恩平骏诚塑料厂的员工发现被告人羊某厚及共犯施某的诈骗行为,驾车将两人拦截并叫回塑料厂。第二次称重数据显示,货物实际重量比之前的称重多2.4吨,随后厂方报警,羊某厚期间趁机逃脱,民警赶到后抓获共犯施某并扣押涉案货物和车辆。

据检测,涉案大货车净重5.88吨,暗箱注满水后车身重量变为8.28吨,多了2.4吨,水箱排完水仅需40秒。

最终落网 两人因诈骗罪获刑

2016年8月,被告人羊某厚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侦查起诉阶段及审理阶段,其一直对作案次数及金额拒不如实供述。庭审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羊某厚与施某是一起作案,且注水和放水由施某一人完成,应认定羊某厚是从犯。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本案的诈骗行为中,被告人羊某厚指派施某开车、放水,其作用远远大于施某,且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羊某厚负责与恩平骏诚塑料厂联系货物、支付货款,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法院认为,被告人羊某厚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己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调查,2014年1月6日至2015年5月21日,双方共交易35次,诈骗金额合计51万元。因罪犯羊某厚交付恩平骏诚塑料厂的最后一笔货款为4.2万元,当批货物已全部追回,可折抵退赔数额,最终确认损失为46.8万元。同案罪犯施某已于2016年6月被恩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记者/胡伟杰 通讯员/牟玉春 何奎

责编/张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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