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走私废物罪,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后,该院审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非法进口废塑料3万余吨,七主犯过堂自愿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远是被告单位中山市某塑料化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于2008年经手向环保部门申领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2010年至2017年,经被告人刘某恒的同意,被告人陈某远将上述申领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违法出借给他人从境外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废塑料,合计36332.725吨。被告人黄某婷、陈某辉、程某乐参与了其中走私废物的犯罪事实。

从2014年4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曾某荣与两名境外人员曾某锋、李某庄相互勾结,多次非法进口废塑料入境。作案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忠在境内寻找能提供《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贸易公司负责通关,联系到贸易公司后,使用上述被告单位等多家企业申领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协助李某庄等人办理废塑料进口通关手续。经查实,被告人曾某荣、李某忠等人参与利用有进口废塑料资质企业申领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进口废塑料合计1087.615吨。

非法进口废塑料3万余吨,七主犯过堂自愿认罪认罚

在此次开庭审理前,上述七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的见证下,与公诉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根据七名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情况,对其等人提出了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

当日庭审中,合议庭审查了七名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并对全案证据进行了审查。该案被告人众多,案卷多达86册,但由于七名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庭审仅耗时约2个小时,案件审理效率大大提升。这也是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认罪认罚”走私废物案件,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制度。该制度是依法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有利于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原仅适用于刑事速裁程序的基础上,已扩大至所有刑事案件的审理,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具结书即可适用。

【南方+记者】何伟楠

【通讯员】刘颖清 刘佩琪

【作者】 何伟楠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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