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六十余万元拒不偿还,对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拒不执行,1月18日,林州法院依法对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郭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百般劝说均无效,司法拘留是后果

刘某与郭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4月25日,被告郭某向原告刘某借款58.9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被告郭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无奈原告刘某将其告上法庭。2018年5月10日,林州法院判决被告郭某偿还原告刘某2016年的利息9.424万元,偿还借款本金58.9万元及利息,被告杨某承担连带责任。因郭某未按约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并积极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郭某不仅拒不申报财产,其在支付92404.34元案件款之后,便不再理会,随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限高名单。 为切实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执行干警多次入户调查,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对其释法明理,希望其能转变思想,主动履行义务,可是被执行人郭某固执已见,不为所动,拒不履行义务。1月18日,林州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新年伊始,林州法院不断加大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司法拘留等手段,全面压缩其活动空间,对所有妨害执行的当事人,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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