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145万,照旧不还4万借款 南通一“老赖”犯拒执罪领刑六个月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偏偏就有这样的“老赖”,法院判决还款4万多元,他把房子卖了145万元后却一分都没有还。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另有12名被执行人被法院“请”到法庭旁听。

几年前,葛某因生意周转急需用钱,向好友冯某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经冯某多次催要,葛某就像挤牙膏一样,分几次偿还了5万余元,之后再无下文。无奈之下,冯某一纸诉状把葛某告上了南通市崇川区法院。

法院判决葛某还款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葛某不但不还钱,还踪影全无,冯某只得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葛某的一处房产。

得知这一消息后,葛某顿时慌了神,急忙向冯某赔礼道歉,随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涉案4万余元借款由葛某分期给付。冯某向法院申请解除了对房产的查封。

谁料在房产解封后,葛某又擅自将该房产出售并得款145万元,但所得房款未支付给冯某,并且故意变更了住址和联系方式,继续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

崇川区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10月,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崇川区检察院以葛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崇川区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后,被告人葛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崇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致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其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旁听席上,“老赖”们一个个如坐针毡,深受震撼,之后纷纷表示愿意履行债务。当天,有3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另有2名被执行人作出书面承诺,表示分期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报 张达军 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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