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调查发现,王磊之所以能把豪车卖出,是因为有人伪造了李强的身份证信息,并以此办理出真实的车辆行驶证。到了2015年9月24日,王磊使用韦某可提供的李强虚假身份证电子版打印件,通过马某源在西安市北辰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张某处,办出二手车车辆交易发票、车辆转移登记业务流水,但最后却因换胎规格问题未通过。

核心提示:陕西西安一商人将“劳斯莱斯”轿车借出后就出了国。他回来后发现轿车被他人卖掉了。嫌疑人被刑拘后,又被取保候审。最终,司法部门认定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撤案处理。

西安一商人“劳斯莱斯”遭他人贱卖,嫌疑人被逮捕后最终不予起诉

被人私自卖掉的“劳斯莱斯”。受访者/供图

记者|李晓磊

责编|田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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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劳斯莱斯”被他人偷偷卖掉4年后,李强至今未找回。让这位西安商人更疑惑的是:卖车人明明已遭逮捕,司法部门却于年初将案件撤诉。实际上,早在2018年2月,嫌疑人王磊就取保候审了。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调查发现,王磊之所以能把豪车卖出,是因为有人伪造了李强的身份证信息,并以此办理出真实的车辆行驶证。

随后,李强的车子,先落户到江苏南通,后又流向上海。最终,李强花545万元买的车,只卖了361万元。这些钱被王磊据为己有。

事发一年多后,警方将王磊刑事拘留。案件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简称长安区法院)审理。庭审后一年,法院向检方发了份函,建议撤回起诉。当下,王磊已恢复自由。

抵押他人豪车

李强在陕西商界小有名气,2015年前后,他购买了一辆白色“劳斯莱斯”古斯特轿车,除545万元裸车价格外,他还交了49.2万车辆购置税,又拿200多万元做内饰。

大约在2015年六七月份,李强的朋友薛某世找他借“劳斯莱斯”,声称要“接个领导”。李强毫不犹豫将才跑了1000多公里的车交给薛某世。

因李强此前有违章行为,所以这辆“劳斯莱斯”的车辆行驶证被交警暂扣,其他购车手续都放置在车里。车子借出后,李强去了国外。

没过几日,薛某世的公司出现资金紧张,需要借款周转。于是,他通过中间人张某国、韦某可联系,称可以通过“劳斯莱斯”抵押借款。于是,韦某可联系到西安鹏腾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明。

2015年7月31日,薛某世方面作为甲方,与乙方张明签订借款协议。合同约定,甲方从乙方处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30天,利息10万元。抵押物为“劳斯莱斯”。

双方约定,如果甲方在2015年8月30日无法还款的话,张明有权处理那辆“劳斯莱斯”。就这样,在李强没给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薛某世将车辆产权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票一并交给张明。

合同签订当天,按照抵押车辆社会市场行规,双方还签订了旧机动车交易协议,抵押到期日也是2015年8月30日。

知情人告诉记者,当时他就有意把车辆处理掉,张明也表现出兴趣。

2015年8月18日,在借款未到期的情况下,张明拿着“劳斯莱斯”随车手续中李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西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高新大队补办车辆行驶证。

待车辆行驶证办出来,张明前去领取时,公安机关要求车主李强必须到场。他担心出事,就以出去找李强的名义离开,没敢领证。

到了还款期,薛某世无能力还款,于是双方续约一个月,月利息仍为10万元。

9月15日,韦某可问王磊,是否愿意抵押那辆“劳斯莱斯”,但给的钱要比之前100万元高些。王磊当即表示同意。

后来,韦某可将车辆资料发送给王磊。9月16日,王磊通过微信开始联系二手车市场,询问“劳斯莱斯”的出售价格。次日下午,韦某可带着王磊,与薛某世公司另一人员姚某生见面,并谈妥有关事宜。

2015年9月17日,姚某生代表公司与王磊签订了借款120万元的协议,期限到10月30日,本息共计132.5万元。同样,如果到期无法还款,王磊有权处置那辆“劳斯莱斯”。当天,双方还签订了《旧机动车买卖协议》。李强仍不知情。

协议签订当天,王磊将自己的银行卡给姚某生,姚某生还了张明110万元本息。当晚,王磊将“劳斯莱斯”开走。张明从这个局中退了出来。

被私自卖出的“劳斯莱斯”

为了将车处理掉,王磊费尽心思。2015年9月18日凌晨,他先通过微信联系方某说:“明早起来给哥联系调个身份证复印件。”中午时,韦某可却给王磊发来李强的身份证电子照片。后经记者证实,该身份证背面系伪造。

晚间时,王磊又联系杭州二手车市场,再次询问“劳斯莱斯”出售价格。他声称车是自己的,对方已抵押,和车主无关系。

西安一商人“劳斯莱斯”遭他人贱卖,嫌疑人被逮捕后最终不予起诉

卖车人曾居住的小区,目前已经搬走,去向不明。记者 李晓磊 摄

同年9月20日,王磊通过电话联系到上海市普陀宝邦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网络营销业务员秦某旺,表示要出售“劳斯莱斯”,并将车辆信息通过微信发送了过去。

秦某旺随即将该车情况转发给公司法人代表孔某志,孔某志又将这一情况转发给公司职员喻某。喻某和王磊联系后,约定9月21日到西安看车。

王磊告知喻某,车主委托其卖车,并向喻某提供车辆产权证、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和发票。9月21日上午11时许,王磊向孙某楠询问“劳斯莱斯”车出售价格时,孙报价330万至340万元。21日中午,喻某到达西安,王磊接机。晚上11点多,他给一个叫“囡囡”的人发微信,让其次日补办车辆行驶证以及提档。

第二天早上,王磊还催促“囡囡”。这天上午,喻某与王磊签订“劳斯莱斯”古斯特轿车的产权转让协议。但“囡囡”一直没办好。

晚上10点多,王磊只好通过微信联系车托马某源,让其补办车辆行驶证和提档事宜。第二天,喻某支付王磊10万元定金,同日,王磊在未经薛某世公司同意情况下,支付车托马某源2万余元,要他补办有关手续。

到了2015年9月24日,王磊使用韦某可提供的李强虚假身份证电子版打印件,通过马某源在西安市北辰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张某处,办出二手车车辆交易发票、车辆转移登记业务流水,但最后却因换胎规格问题未通过。

2015年9月29日,王磊再次通过马某源,终于办出“劳斯莱斯”的车辆过户交易及提档手续,并将车交易到喻某名下。喻某当日给王磊转账361万元。

10月10日,李强的车落户到江苏省南通市,车牌号从陕A,变成苏F。此时,距还款日还有20天。

车主李强并不知道自己的车已绕了一大圈被卖出,整个过程也没出任何委托。直到李强回国去找薛某世要车时,薛才说车子抵押出去了,但不知道被卖掉。

李强马上从公司拿出130万元给薛某世让其赎车。薛某世的公司将这笔钱转至中间人韦某可账户,并让韦某可去要车。

起初,王磊没说车子卖掉了。拖延数日后,王磊才将此事说出来。自此,事情败露。害怕的韦某可多次联系王磊,王磊始终没归还车辆,并在2016年1月份关机失联。

为何撤案?

李强说,事发后,他多次到西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反映情况,但数月过后并没结果。而且,那辆“劳斯莱斯”还在发生变化。

记者调查获悉,2016年6月24日,喻某将车过户给姐姐喻某萱;5天后,喻某萱将车落户于上海,车牌号变为沪B。直到8月份,有人报案。

“大概在11月15日前后,有人提出拿300万元私了此事,被我拒绝。”李强说。到了11月29日,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简称长安公安分局)将王磊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合同诈骗;12月13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简称长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7年2月14日,长安公安分局将王磊向长安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3月28日,检方把案件退回,要求补充侦查。4月25日,公安机关补查重报后,长安区检察院在6月9日第二次将案件退侦。警方只好于7月11日又补查重报。

需要指出,长安区检察院还在2017年3月7日、5月24日,两次延伸审查起诉期限。直到去年7月21日,才向长安区法院提起公诉;12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接下来,该案陷入等待期。到了2018年2月5日,王磊被取保候审。

让李强不解的是,2018年12月14日,长安区法院以“(2017)陕0116刑初495号《函》”的名义,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

该院在今年1月3日,做出“(2017)陕0116刑初531号”刑事裁定。裁定显示,诉讼过程中,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准许撤诉。

2019年2月18日,长安区检察院对王磊做出“长检公诉刑不诉[2019]12号”不起诉决定书。理由是,检方认为长安公安分局认定王磊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西安一商人“劳斯莱斯”遭他人贱卖,嫌疑人被逮捕后最终不予起诉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做出不予起诉。记者 李晓磊 摄

近日,长安公安分局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在办理王磊案上做到了绝对公平,也完全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对于目前的状况,该局表示“和我们无关了”。

长安区法院表示,他们认为王磊构不成合同诈骗罪,至于那份建议撤回起诉的函,不能向媒体公开。另外,截至发稿,长安区检察院未答复记者采访;西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也未接受采访。

不过,据该所一领导透露,因为此事,所里一名副处长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但记者注意到,这位副处长还在正常上班。西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也未对此回应。

记者多方调查发现,最初借钱给薛某世公司的张明,已将西安鹏腾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注销。另外,王磊在司法文书中留下的地址,目前不再居住,具体去向不详。

王磊的代理律师对记者说,王磊出来后再没和他联系,“觉得他人品有问题。”但在这位律师看来,王磊卖掉他人“劳斯莱斯”的行为,属民事范畴。

“绕了一圈就是这个结果。”李强说,自己是个生意人,几乎不懂法律,也因此错过了申诉期。不过,长安区法院人士称,李强还有其他法律救济途径:“比如,向我们提起自诉,或者走民事程序。”(文中王磊、李强、张明为化名)原标题:豪车被他人卖掉后还遭撤案 西安一“劳斯莱斯”消失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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