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环评资质取消,绝不意味着环评监管放松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近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再强制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央视)

相较于其他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之后的一致力挺,舆论在评价“取消环评资质”一事时,显然还要谨慎和保守一些。毕竟,环保事业极端重要又略显敏感,人们下意识的担忧是:取消环评资质,会否导致环评放松并有损于环保?类似疑问,尽管纯属多虑,但客观上也体现出,公众对环评与生俱来的陌生感与不了解。

相关负责人说了,取消环评前置准入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更严格。这绝非虚言!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等,都对今后的环评工作,给出了一系列顶层设计。比如说,针对环评机构、从业个体采取失信记分管理,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详细列举出六大类“环评违法情形”等等。有了这一揽子立法和制度支撑,更严格的环评,也就有了实现可能。

根据新规定,只有“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或者“具备研究或者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历满10年”的人员才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这从根本上夯实了环评工作的准入门槛,保障了基本的专业性与权威性。

取消环评资格,与强化环评监管,并不矛盾。取消环评资格,只是减掉了一个本就多余的审批层级而已。根据“放管服”的相关精神,对同一事项原则上不设两个许可。此前,有关部门既对编制环评的机构资质实施行政许可,又对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实施行政许可,这显然有悖于上述要求。今后,环评的准入直接以个体从业资质作为门槛,并通过失信记分管理倒逼行业自律,这一监管闭环逻辑清晰、直指问题的关键,势必能够推进环评工作达到新水平、开启新局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