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权属存在争议,这种情形在司法实务中情形千差万别,处理的方法也多种多样,比较常见的处理方法有取得标的物的实际所有人同意或者授权,事后追后,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等。签订补充协议是解决买卖合同未约定交付地点及时间的最好处理方式,但买卖双方不能就交付地点及时间达成协议,则只能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买卖合同中的常见陷阱有哪些?应对这些陷阱,应该怎么办?

买卖合同中的常见陷阱有哪些?应对这些陷阱,应该怎么办?

买卖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往往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让买卖过程更加安全。但是也会存在有些不法分子,为了自身利益,为对方设置陷阱,以获得非法利益。如果在买卖合同当中遭遇陷阱,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律师对话第257期邀请到重庆普恩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浪律师为大家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李浪律师的对话内容。

律师对话257期:李浪律师解答——买卖合同中的常见陷阱有哪些?应对这些陷阱,应该怎么办?

一、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发现实际签订人与合同上的当事人不一致,该合同有效吗?

李浪律师答:

在签订买卖合同中,实际签订人与合同上的当事人不一致,该合同不一定无效,若得到合同上当事人的授权、委托或者追认,该合同有效。

二、买卖合同当事中约定的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该怎么办?

李浪律师答: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权属存在争议,一般需要考虑标的物的权属外观,若标的物的权属外观显示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而买受人又属于善意的,则买受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权属存在争议,这种情形在司法实务中情形千差万别,处理的方法也多种多样,比较常见的处理方法有取得标的物的实际所有人同意或者授权,事后追后,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等。买卖合同中的常见陷阱有哪些?应对这些陷阱,应该怎么办?

三、在买卖合同当中实际收到的货物与样品质量存在严重差异,可以以欺诈为由起诉吗?

李浪律师答: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的货物与样品质量不一致,则属于出卖人违约。买受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以欺诈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法律后果则是撤销买卖合同,这不一定对买受人有利。

四、买卖合同当中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以及时间该怎么办?

李浪律师答:

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标的物交付地点及时间的,一般由买卖双方就交付地点和时间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是解决买卖合同未约定交付地点及时间的最好处理方式,但买卖双方不能就交付地点及时间达成协议,则只能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标的物交付地点及时间的,可以按合同相关约定和交易习惯进行处理。若不能按《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则按《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和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面对以上买卖合同陷阱,该如何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李浪律师答:

买卖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是使用最多的合同,可以这样说,基本上每个人每天都在签订、履行买卖合同,比如超市购物、买菜等这些都是买卖合同,只是一般情况下标的额较小,未引起重视。若购买房屋等重要的买卖合同,则必须谨慎。因此,建议在签订重大买卖合同时最好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若在签订合同之初未寻求专业人士,则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注意收集证据,最好的收集证据的方式就是履行合同过程中保留双方的交易凭证、书面沟通内容(包括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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