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月24日讯 1月24日,《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正式公布实施,这是济南市首个名泉保护总体规划。根据规划,总体保护规划范围为洪范池泉域、趵突泉泉域、白泉泉域、百脉泉泉域及长清-孝里水文地质单元,总面积约 3533.2 平方公里。重点泉域控制规划范围为趵突泉泉域和白泉泉域,总面积约2391.5 平方公里。规划指出,目标到2035年争取实现保持正常降雨条件下趵突泉泉群地下水位高于 28.15 米(黄色预警线)全年累计 200 天以上;形成泉水生态保护体系,推进申报世界遗产,泉水特色风貌和泉水文化得到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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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泉水生态循环全过程和彰显泉水文化软实力两个方面入手,着力“保水源、保路径、保风貌、保文化”。“保水源、保路径”:构建“两区三级”的总体保护体系。“两区”为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补给区“三级”为重点渗漏带、直接补给区和间接补给区,汇集出露区“三级”为集中出露区、重点富水区和一般富水区。实施分区分级保护与管控。“保风貌、保文化”:针对十大泉群、泉水出露点以及与泉水文化相关的泉水园林、街巷和民居等泉水文化景观,提出保护与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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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要求,划定趵突泉泉域、白泉泉域的直接补给区和重点渗漏带内的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并提出管控措施。山体生态控制线与河流水系管理线内为禁止建设区。重点渗漏带内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和已供地用地,以及未供地的规划建设用地中确需建设的公益性设施用地为限制建设区,除限制建设区以外的用地为禁止建设区。直接补给区内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为限制建设区,除限制建设区以外的用地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面积约 296 平方公里,禁止建设区面积约 564 平方公里。

直接补给区内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严控项目准入、明确管控程序、强化验收环节。土地“招、拍、挂”或项目选址立项前,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据《泉水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泉水保护要求。本规划批准前已出让或划拨用地,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据《泉水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规划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

根据大气降水入渗系数分区,入渗系数大于等于 0.4 的区域为一级入渗分区、入渗系数小于 0.4 的区域为二级入渗分区。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的泉水保护要求。根据项目所在的入渗分级和项目分类,控制地上地下叠加建筑密度,具体控制指标为:一级入渗分区中的居住用地不大于 45%,商业及公共设施用地不大于 55%;二级入渗分区中的居住用地不大于 55%,商业及公共设施用地不大于 65%。如地下空间无法满足停车需求,应增设地上停车楼。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与联审以及竣工验收中,确保保泉措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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