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逼得网约车女司机跳桥?

襄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一违规营运司机身亡》的通报称,5月10日9时10分左右,在襄阳市区营运的一违规外地网约车司机陈某索要暂扣车辆未果后,直接离开,从一天桥跳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的女司机陈某出生于1973年,她驾驶的是一辆长安5座小轿车,才跑“滴滴”不到一个月。5月9日在襄阳火车站附近跑“滴滴”,当日上午10时左右,车被交通局客管处扣下,并罚款2万。5月10日,陈雪霞前去交通局客运处索车无果后跳桥。

如此说来,这位陈某的死亡是因为她非法营运,车辆被扣后,自行跳桥导致的。也就是,纯粹是个人的原因。比如说,不愿意支付2万元的罚款,不服从交通局客管处的处理。

那么,我是否可以说,2万元的罚款是陈某死亡的最后一根稻草呢?到此,不由得悲哀起来了。2万元,不及北上广半平方米的房子,不及外国留学生的补助金,可是,这2万元就让一个45岁的中年女子,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显然,这2万元对陈某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而要不回跑“滴滴”的长安5座小桥车,对陈某来说,就是“天塌下来”一般。可为啥交通局客管处暂扣车辆,要处罚2万元呢?因为陈某是非法营运。

跑“滴滴”是非法营运?这个犹如“脑筋急转弯”样的问题,不知道客管处是咋理解的?至少在陈某看来,有点不合情理。注册了滴滴司机,能够通过平台接单,却被当地交管部门认为是非法的。

非法?无非就是违反了道路运输的相关规定而已。估计也就是没有车辆营运证和司机的资格证。可问题是,车辆营运证和司机的资格证,这首先审核的应该是滴滴公司。毕竟,滴滴公司能够派单,能够认可是承运者,陈某相关手续没有的话,失职的是滴滴公司,而不是陈某。

到此,我以为,当地交管部门检查到陈某“非法营运”后,应该追究的是滴滴公司的责任。事实上,当地交管部门不知为啥或者说有啥依据,要扣陈某的私家车呢?

滴滴公司是网约车市场竞争发展之后成长起来的最大公司。而正是因为有着滴滴公司等网约车平台,才一举解决了国内短途出行难的问题。据统计,在网约车出现以前,国内出租车市场整体满足率只有60%,每天有2000万人次打不到车。这样的共享经济的创新方式,可惜一直是在灰色地带野蛮生长着。

后来,交通部出台了网约车暂行管理办法,各地也纷纷出台了各自的管理规定。而很显然,网约车的运营如果不符合地方管理规定的话,就会被当地的交管部门处罚。只是,这样的地方性管理规定,就给了诸如襄阳市交管部门等的“尚方宝剑”。同时,如果陈某开的顺风车呢?顺风车当然也是网约车的一种,不过毕竟特殊而已。

比如说,滴滴顺风车定位于城市“共享出行”,利用大数据算法和先进的匹配技术,一对一连接每一位愿意结伴同行的车主和乘客。车主可通过产品选项,预设好路线;乘客亦可通过APP输入自己上下车的地点;顺风车产品将会根据双方的路线自行匹配车主和乘客,从而实现顺路同行的目的。

要知道,这顺风车之类的网约车可是真正的共享出行的模式。无论从环保,从共享,从实惠等方面来说,顺风车的出行都应该是大力提倡的。尽管,也出现了如最近空姐被奸杀的悲剧,不过这种偶发的极端案例,却不能抹杀网约车的竞争优势。

回到陈某跑的“滴滴”上来讲,估计应该是普通的网约车。如今,就是按照滴滴公司宣传的那样,每天有2000万人次搭乘滴滴出行,这样的运输量,需要的网约车肯定不是小数目。难道说这些网约车都完全符合各地的规定嘛?不知道,这里面有多少如陈某一样的新人才入行?

众所周知的事实是,虽然有部分网约车不符合各地出台的所谓的规定,但是网约车市场的蓬勃发展却是势不可挡的。网约车是消费者、网约车司机,甚至也包括政府税收和社会环境等都是多赢的。可惜的是,这种共享模式,却因为各地的“土”规定,部分网约车成了非法营运。看来,这落后的管理规定才是制约创新与共享的“堡垒”。尤其是与出租车行业有密切关系的既得利益者,也包括已经边缘化的交管部门,成了站在“堡垒”之中,维护“权益”的积极分子。而这就是出现查扣网约车,处罚2万元的动力所在。

近期交通部网站上发文指出,一些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发展壮大之后,不是将必要的社会责任扛在肩上,而是挖空心思地侵害司机和乘客利益。这些企业仅仅将网约车作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没有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放在心上,只顾看投资人的脸色,不考虑乘客的感受与体验,也不考虑司机的客观需要。这纯粹是瞎扯淡的说法了。如果说网约车公司违规,那就按照规定处罚,没有违规的话,身为政府监管部门最好还是实施审慎监管的原则,少举道德大棒的好。

怎么个挖空心思?怎么个侵害?要真的是这样的话,难道说司机和“人民群众”都是糊里糊涂,一点也察觉不到?别忘了,网约车发展初期才是“人民群众”最幸福的时期,而“人民群众”最盼望的是有竞争,最怕的是垄断的一家独大。只要有竞争,网约车公司不敢不考虑乘客的感受与体验,也不敢不考虑司机的客观需要。否则的话,市场自会淘汰的。

总之,网约车有问题,交管部门应该追求网约车公司的责任,而直接查扣网约车就有点没弄清主次瞎胡闹了。暂扣车辆,罚款2万元,这就逼得网约车女司机陈某跳桥,说明“人民群众”生活艰难,人穷命贱。如此,我以为一个非法营运,一条人命,这个“法”才是逼死人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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