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1年,在进入NBA后不久,莱昂纳德创作了一个对他个人而言有意义且独特的标志,”诉讼书中写道,“logo的主体是他那只特别大的手,在那只手的内侧,他画出了自己名字首字母‘KL’的个性化版本,以及他职业生涯大部分时间所穿的号码‘2’。诉讼书后面表示,莱昂纳德将与球队于周一飞往加州,准备与金州勇士队的G3,莱昂纳德计划在比赛前利用自己的“Klaw”标志做一些事情:包括服装和球鞋的设计生产,用于各种体育训练营,以及一些慈善活动。

猛龙队球星莱昂纳德周一向美国加州南部地区法院起诉耐克,试图夺回据称是莱昂纳德自创的个人logo。

莱昂纳德起诉耐克争夺logo使用权 诉讼书中直指耐克抄袭可耻

“2011年,在进入NBA后不久,莱昂纳德创作了一个对他个人而言有意义且独特的标志,”诉讼书中写道,“logo的主体是他那只特别大的手,在那只手的内侧,他画出了自己名字首字母‘KL’的个性化版本,以及他职业生涯大部分时间所穿的号码‘2’。这幅画代表了莱昂纳德从大学篮球生涯到职业生涯的延伸。

“几年后,作为与耐克代言合同的一部分,莱昂纳德允许耐克在某些商品上使用他设计的个人标志,而莱昂纳德则可以继续在非耐克商品上使用该标志。但在莱昂纳德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他个人的同意,耐克公司提交了一份商标的版权注册申请,并在申请中谎称耐克公司创作了该标志。”

耐克的发言人拒绝就此事作出回应。

莱昂纳德起诉耐克争夺logo使用权 诉讼书中直指耐克抄袭可耻

诉讼书后面表示,莱昂纳德将与球队于周一飞往加州,准备与金州勇士队的G3,莱昂纳德计划在比赛前利用自己的“Klaw”标志做一些事情:包括服装和球鞋的设计生产,用于各种体育训练营,以及一些慈善活动。但耐克反对他这么做,因此,莱昂纳德希望能够重新获得该标志的控制权。这个标志是他还是乔丹品牌旗下的一员时设计的。

不过后来,莱昂纳德成为了鞋市上的“自由球员”,直到本赛季早些时候他和新百伦签约。总部位于波士顿的新百伦在本赛季为莱昂纳德推出了多项宣传活动,其中一个是“Fun Guy”,另一个就是刚刚推出的“北境之王”——引用了HBO刚刚完结的电视剧《权力的游戏》中的一词。

如果莱昂纳德胜诉的话,这份9页的诉讼书将允许莱昂纳德重获该标志的控制权,也将允许新百伦公司在不久的将来为莱昂纳德推出新的宣传活动。

莱昂纳德起诉耐克争夺logo使用权 诉讼书中直指耐克抄袭可耻

诉讼书还详细解释了莱昂纳德是如何想出这个标志的,这个标志是他在2011-12赛季为圣安东尼奥马刺队效力期间的新秀赛季时萌发出的创意。

“莱昂纳德的大手是出了名的,”诉讼书中写道,“在莱昂纳德的整个职业生涯中,球探们都特别关注他那双大手,人们常说这是他作为一名球员取得成功的原因之一。

“从他的大学时代起,莱昂纳德就一直在思考和构思个人的标志,这个标志对他来说是独一无二的,包含了一些与他自己的形象有关的或有意义的元素。在2011年12月下旬或2012年1月,莱昂纳德完成了他多年来一直在创作的标志,将他那双有力的大手、首字母缩写和球衣号码精简为一体。”

“莱昂纳德与家人和朋友分享了他的原创作品,并征求专业设计师的意见和看法,以对自己的设计进行完善。”

诉讼书继续阐述了几个月以来,莱昂纳德和耐克公司就该标志的使用权一事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双方最后一次交涉在3月,耐克告知莱昂纳德方面:“公司拥有该标志的全部知识产权,要求莱昂纳德立即停止对该标志的非授权使用。”

莱昂纳德起诉耐克争夺logo使用权 诉讼书中直指耐克抄袭可耻

最后,诉讼书罗列了原告起诉的目的:莱昂纳德成为该标志的唯一作者;莱昂纳德对个人标志的使用没有损害耐克公司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耐克所声称的“拥有关于莱昂纳德标志的任何权利”;被告耐克公司在注册商标时有欺诈行为;以及要求耐克赔偿任何“法院认为公正和适当的经济补偿”。

莱昂纳德和猛龙队将于当地时间周三晚上在奥克兰甲骨文体育馆与勇士队进行总决赛第三场比赛。目前双方打成了1:1平。

文/利利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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