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理州纪委州监委通报7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近日,大理州纪委州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7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1.漾濞县吉祥纸厂和鑫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及安全生产事故问题。2016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了反映漾濞县吉祥纸厂造成水污染问题。2016年8月,漾濞县政府对违法生产的吉祥纸厂予以关停取缔,但该厂自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为止,仍在违法生产排污,造成持续污染的严重后果。漾濞县鑫源公司系经批准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的生产企业,漾濞县环保局自2015年至2018年共对该企业检查16次,处罚3次,罚款合计11万元,但该企业仍持续发生排放恶臭气体,以及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废机油的环境违法行为,屡罚屡犯、罚而不治。2017年8月发生1起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1.2万元。漾濞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对有关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不到位,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漾濞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施文妍受到诫勉问责;大理州环保局副局长谢宝川受到诫勉问责;漾濞县副县长张根发受到记过政务处分;漾濞县环保局局长陈智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政务处分;漾濞县工信局局长左学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政务处分;漾濞县环保局副局长马映凌受到记大过政务处分;漾濞县工信局主任科员杨波受到记过政务处分;龙潭乡党委书记罗远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潭乡乡长姜智刚受到记过政务处分;平坡镇党委书记杨铁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平坡镇政府副镇长苏标受到警告政务处分;龙潭乡政府副乡长马龙受到警告政务处分;漾濞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鹏受到免职处理;漾濞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杨富昌、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阮丽芬分别受到诫勉问责。漾濞县县长左学政、漾濞县纪委监委派驻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赖世仙等5人分别被提醒谈话。

2.大理市瑞泽建材厂等企业违法生产经营及大理市凤仪镇污水管网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2016年8月2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了大理市凤仪镇龙王庙箐毁林采石采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后,大理市人民政府明确提出对瑞泽建材厂等企业予以吊销采矿许可证、关闭矿山的处置意见。但在处置过程中,由于领导不力,监管缺位,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凤仪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各行其是,没有形成整治处置合力,未严格按处置意见进行处置,对瑞泽建材厂等企业在未办理环保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的问题未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实施大理市凤仪片区村落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中,监管责任缺失,发生使用不合格管材质量事故,经评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3.93万元;2018年3月至5月,凤仪镇连续发生三起较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200余亩。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杨斌,凤仪镇副镇长李堂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政务处分;凤仪镇镇长杨益智受到记大过政务处分;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凤仪国土资源所所长杨骥专受到记大过政务处分、免职处理;凤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杨辉,大理市环保局副局长杨少川分别受到记过政务处分;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副局长陈俊松受到警告政务处分;大理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天荣、下关镇副镇长李跃军、凤仪镇纪委书记杜凯洋分别受到诫勉问责。大理市委副书记、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金灿(大理市原常务副市长)等10人分别被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3.洱源县震生砖厂等非煤矿山违法生产经营损害环境资源问题。2016年“8·28”焦点访谈事件后,洱源县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整治,对境内11家非煤矿山企业予以关停取缔,但截至2018年6月,11家非煤矿山企业中的震生砖厂、生发砖厂、大佛村砖厂、小水坝石场仍持续违法生产经营,直到2018年6月1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到洱源现场督察时才突击关停、清理生产设备和生活设施,实施生态恢复治理。洱源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对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不力、失职失责。洱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灿文受到诫勉问责,洱源县副县长李培钧受到警告政务处分;洱源县环保局局长、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局局长李映春受到通报问责;洱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马泽雷受到诫勉问责,副局长罗池清受到记过政务处分;洱源县环保局副局长李润荣受到记过政务处分;洱源县安监局局长赵灿文、三营镇副镇长张智分别受到诫勉问责;茈碧湖镇副镇长赵文佶受到通报问责;洱源县县长丁洪涛、大理州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杨欣洪等7人分别被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4.鹤庆县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鹤庆县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养殖场在未经检疫和排污许可情况下进行生猪养殖,在清运生猪养殖粪便过程中,将粪水排入荒地造成张家登村一饮用水源污染。鹤庆县金墩乡映红中学附近有29座砖瓦窑厂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均属落后淘汰产能,2018年1月鹤庆县下发通知进行整治,但未得到有效落实。鹤庆县六合乡锦兴石厂自2013年9月至2017年6月期间无证开采砂石,造成环境和资源损害严重后果。鹤庆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鹤庆县副县长王剑受到警告政务处分;鹤庆县副县长寸力受到通报问责;鹤庆县农业局局长李福才、县环保局局长绞光条分别受到记过政务处分;鹤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潘金辉、县公安局副政委孙培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王国红分别受到警告政务处分;鹤庆县西邑镇镇长黄金焕、副镇长杨银泽,金墩乡乡长唐锦泉,草海镇镇长施润斌,鹤庆县农业局副局长张林静,鹤庆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杨云汉,鹤庆县环保局副局长苏灿斌分别受到诫勉问责;鹤庆县县长段红丽等8人被提醒谈话。

5.大理沃德佳置业有限公司三月街风情度假小镇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大理沃德佳置业有限公司“苍山假日公园”二期大理三月街风情度假小镇项目,在未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批复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辖区内帝龙矿泉水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法生产经营问题。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环保局执法不力,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赵丹阳、旅游度假区建设环保局局长杨志敏、旅游度假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奚俊分别受到警告政务处分,大理市水务局副局长李杰受到记过政务处分,大理市水务局局长杨泽民等2人分别被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6.大理市嘉逸公司星海假日广场项目体验区会所附属用房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大理市嘉逸公司星海假日广场项目体验区会所附属用房项目在未办理环保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大理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保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应发现未发现,导致项目投入使用后,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中水处理站)。大理市住建局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办理了审批手续。大理市住建局副局长杨文军受到警告政务处分,大理市环保局副局长杨少川受到组织调整处理,大理市住建局局长李学忠、市环保局局长陈靖分别受到诫勉问责,大理州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勤被提醒谈话。

7.云南瑞通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诺邓黑猪项目未批先建问题。2017年5月,瑞通公司诺邓黑猪项目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实施养殖区建设,存在环境保护未批先建问题。云龙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云龙县政协副主席张杰发(云龙县农业局原局长)受到诫勉问责,云龙县工信局局长赵德旺(云龙县环保局原局长)、云龙县关坪乡党委书记杨振武(关坪乡原乡长)分别受到通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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