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SK-II,那可是高端护肤品牌,可是深受女孩纸的追捧。他家的“神仙水”也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但是,“神仙水”商标SK-II却失去了。到底怎么回事呢?跟一休小编来看下吧。

SK-II失去了它?“神仙水”商标被他人抢注!

早在,2012年,“神仙水”商标就已被申请,2013年被核准使用在第3类,洗洁精,挡风玻璃清洗剂,地毯清洗剂,去渍剂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23年12月20日。期间,宝洁公司对其提出了无效宣告,但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紧接着,宝洁公司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同时,经过一休小编的查询,“神仙水”相关文字商标的申请共有29件,申请人可以说是来自各行各业。虽然宝洁公司申请的“SK-II”相关商标共有40件,但是涉及“神仙水”三个字的则仅有1件,也就是本案唯一的一件引证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是核定使用在清洁去渍类商品上,而和引证商标放在一起,共存于市场上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也就是说,并不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而据宝洁公司所说,引证商标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诉争商标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抄袭和摹仿,极易误导公众,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法院则认为,根据宝洁公司提交的各项证据,均是“SK-II”商标有关,而涉及本案“神仙水”的只有很少提及,不足以证明本案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经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那么,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也就没有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宝洁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此,此次案件又将陷入无限的诉讼纠纷中。这件事也在此为各位商标权人敲响了警钟。商标注册可以方便自己使用也可提高品牌知名度,但是商标的防御保护工作也不可轻视。疏忽了这一点,将使自己或企业陷入被动。

有任何商标、专利、版权问题,欢迎评论留言哦,一休小编为您解答!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