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一笑坚瑞沃能: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孙子公司与16家银行签署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4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18-093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孙子公司与16家银行签署〈银团贷款额度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概述

1、截止5月11日,公司现已逾期债务35.32亿元,其中应付票据23.25亿元(商业

承兑汇票16.1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7.14亿元),银行借款7.9亿元。为了解决公司债务

危机,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及孙子公司与16家银行签署〈银团贷款

额度合同〉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作为贷款人、联合牵头行和担保代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作为贷款人和联合牵头行)及其他作为贷款人和参加行,共计16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签署《银团贷款额度合同》(合同编号:300116银团2018-001号),银团同意借款人在各初始贷款人处的初始承贷额保持不变,各初始贷款人的初始承贷额之和为本合同约定的银团贷款总额度;16家银行初始承贷金额:4,234,355,003.25元;各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赋予职责、接受管理和监督、履行承诺。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有关事宜及与银团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但是,本合同的有效期限没有具体约定,执行的效力、期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合同的顺利实施需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沃特玛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质押、沃特玛10家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及沃特玛10家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增信措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风险提示

1、后续能否顺利签署用以置换初始承贷额范围内存量融资的单项业务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

各初始贷款人在本合同签订后与借款人另行签署用以置换初始承贷额范围内存量融资的单项业务合同,及上述合同或协议的修订或补充。新增贷款合同自动纳入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无论银行借款逾期与否,借款人随即与各初始贷款人就单项业务合同展开洽谈。但是,在本合同约定下,能否顺利单独签署单项业务合同存在不确定性;

2、延长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时间、期限存在不确定性

本合同对延长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时间、期限没有约定,因此还是存在与初始贷款人协商不成,诉诸司法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合同的有效期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沃特玛面临被贷款人约束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没有具体约定,执行的效力、期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沃特玛相关公章、财务章、私章等资料将由贷款人和沃特玛共同保管,每次用印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沃特玛解除上述约束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合同对涉及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标准没有作出具体约定,银团会议可以根据本合同干涉公司日常事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初始承贷额99,500,000元)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初始承贷额140,000,000元)还未正式签署《银团贷款额度合同》,目

前正在走内部用印审批流程。

三、合同合作方情况

作为牵头行、参加行等由16家银行组成银团的具体情况如下:

牵头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作为贷款行、联合牵头行和担保代理行(以下简称“工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作为贷款行、联合牵头行。

参加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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