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其二,“安乐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而支持安乐死的人认为一个人有决定自己死的权利,反对安乐死的人则认为,一个人无论如何都有活着的生命权。

对于安乐死的问题,既是道德问题,又是一个法律问题。从道德伦理方面来讲,中国人儿女讲尽孝,朋友讲关爱。市民的普遍看法,总觉得活着比死了好,很多人不愿意接受,不敢接受安乐死。就目前身体健康的人群而言,他们是估计不到要求安乐死的人们群的承受能力,对于他们而言,更是很难预测得到的这种濒临死亡之前的痛苦。

安乐死为什么一直争议不断?对此你是赞成还是反对?

与其让他们(植物人)无辜地,在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无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状态下屈辱地呼吸,不如帮他们凛然并庄严地结束生命。这才是对他们以往人格的尊重,才是人道。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既有生存的权利,也就应该拥有选择安逸死亡的权利。对于一个救治无望又遭受病痛严重折磨的人来说,也许生不如死;他们能做的仅仅是忍受病痛的煎熬,增加亲人的负担,这样的生命质量是毫无意义和价值可言的。用安乐死给以解脱,是最人道和最慈善的选择。

但是,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杀人”。患者自杀不会影响别人,但是,如果他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其二,“安乐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另外,在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未经法律许可而结束他人生命,有悖于生存权利的道德准则。

另外,安乐死的现实风险也是没有办法回避的。在中国,被中国缠身或者瘫痪在床的病人、残疾人何止数百万,一旦有关安乐死的政策有所松动,但相关法律和制度设计又没有跟上,那时候安乐死就会变成一个“杀人利器”。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一旦子女对重病老人不耐烦而试图结束老人的生命,而老人又受迫于种种可能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那么这样的安乐死无疑是危险的。

正因如此,关于权利的争论很容易造成两极分化。就像堕胎这个问题,支持堕胎的认为,女人有权处理自己的身体;反对堕胎的认为,胎儿有生存下来的权利。而支持安乐死的人认为一个人有决定自己死的权利,反对安乐死的人则认为,一个人无论如何都有活着的生命权。

安乐死是一个非常具有争议的话题,争议的根源在于这样一个行为很可能会违反国家应该保障国民生命安全的现代文明精神,在一些极端的情形下,甚至可能成为谋杀案件的避风港。但与此同时,安乐死的需求又现实存在,例如美国的前总统尼克松就明确表态,要求有尊严的死亡,他中风后没有接受呼吸机等特殊的医疗手段,从发病到逝世,前后只有4天。著名文学家巴金,晚年因为不堪胸椎骨折带来的痛苦,多次表达了安乐死的愿望。

从道理上讲,“安乐死”可以让无法救治的病人死的没有痛苦,死的有尊严。但在对“无法救治”的判定,在不同的医疗条件和资质下,结论不可能是一致的,其中还不包括可能出现的生命奇迹。而病人对生的希望和死的恐惧也并不不同。这也使得对病人的“意愿”,缺乏客观的认定标准。

换句话说,“安乐死”是一把双刃剑,形如潘多拉魔盒,完全放开,谁也不知道放出来的是魔鬼还是天使。无论赞成还是反对安乐死都有各自的道理,争论或许将会一直持续,但无论如何推动安乐死的每一步都当慎之又慎。一定要尊重病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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