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随意调岗,员工却被无偿辞退?劳动法:期限内一定要维权!

在职业生涯中岗位调动是很常见的现象,虽然我国《劳动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调动劳动者的岗位,不得随意降低劳动者的薪酬待遇;但调岗降薪的事情仍然还在发生。一方面,是劳动合同决定的,用人单位如果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了可以根据需要调动岗位的话,调岗就是合法有效的;另一方面则是劳动者基于自身职业发展考虑,同意调岗,那么调岗也是合法有效的。

单位随意调岗,员工却被无偿辞退?劳动法:期限内一定要维权!

但是,并非所有的调岗都是合同规定或者劳动者自愿的,有的情况下劳动者就是由于不懂相关规定,“被自愿”调岗了!有不少劳动纠纷的案例就显示,明明是单位在调岗,但最终却是劳动者被无偿辞退。

陈某一直是在一家零件制造厂做技术工十多年了,由于等级高,工资一直还比较理想。不久之前,单位在邻居新扩展了业务,决定抽调一部分老员工过去把工作开展起来。由于陈某工作年限长,对生产程序熟悉,单位领导跟陈某商量将他调过做管理。因为离家远,工资不升反降(部门工资差异),陈某拒绝了调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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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单位让陈某去新厂指导工作,新厂生产迈入正轨后就可以申请回到原岗位;陈某以为就像出个差而已。谁知过去快三个月了陈某并没有被调回原岗位,申请也被驳回。陈某认为这是单位的过错,因此提出辞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陈某发现自己只得到了工资,没有经济补偿金;单位的解释是,陈某辞职属于“个人原因”,与单位无关。

因为,调岗在实际操作中,员工是否“自愿”难以界定,因此一般来说,只要调岗事实发生超过一个月而劳动者在此期间对调岗事件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工会调解或劳动仲裁的话,即认定“默认调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有反应不愿意调岗,是在被强迫或受欺骗的情况下被调岗的话,要告单位非法调岗就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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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中,因为调岗事实已经超过一个月了,陈某在此期间工作中没有要求对非法调岗提起劳动仲裁或其他行为,因此“默认调岗”;此时要离职则被认为是因为个人原因觉得工作离家远不适应等,故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在面对调岗时,不愿意的情况要尽快反映,对于这种“调岗一段时间”的说辞,最好也立下合约,对调离的时限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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