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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毒品发展简史的人都知道,很多常见的毒品如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二氢埃托啡等毒品都是为了治疗疾病而发明的。几乎可以说,所有的毒品一开始都是作为药品出现的,它们之间从一开始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药品到毒品,这其中的曲折故事在这里我们先不说,我们今天就来说一下毒品和药品的区别。

什么是毒品?

根据我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是毒品在法律上的定义。

什么是药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02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从上述毒品的定义看,能够使人形成隐僻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归到毒品类。比如杜冷丁、吗啡就是药品,也是毒品,具有双重身份和两种用途。这也就导致了在实际分类中可能存在分界线不明确的现象。那如何区别这些具有依赖性(依赖潜力)的药品(毒品)成为今天要回答的问题。1、是否具有医疗价值

药品是用于医疗的,毒品在临床上没有医疗价值或成瘾性远远高于医疗价值。毒品即便有一定的医疗价值,其生产也不是出于医疗目的,在各国法律中也是被禁止的行为。2、使用的动机和目的不同

用于医疗目的、解除病痛、依照医疗规范使用的是药品;用于寻求快感和贩卖的就可以算作毒品。如果一个人通过医生处方得到吗啡并按规定 剂量于用法用于镇痛(多用于癌症镇痛)时,是一种药品。但如果这个人使用吗啡只是喜欢吗啡带给他的那种宁静于松弛和欣快感,就有可能产生依赖,我们就认为这个人在使用毒品。对于使用的目的和动机在实践中也是会存在分歧的。通常要执法人员寻找使用行为发生情境中的一致性。比如什么时候用,在什么地方用,和谁一起用,是否存在该药物的适应证等。3、使用方式存在差异

由于对使用的目的和动机的取证存在困难,也只有极少的吸毒者会承认使用这些药品是为了追求欣快感。因此,使用方式(途径、用量、间隔时间)就成为判断一种致依赖物质是否成为毒品的重要依据。尤其是使用者擅自改变临床规定的使用途径于用量时更值得注意。4、生产和流通方式存在差异

无论何种药品,都是国家规定的企业生产,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流通,在医疗规范范围内有医师处方使用,就是药品,反之均为毒品。

你明白了吗?毒品和药品是需有时候是会混淆不清的,那就参照上述四个标准去界定吧!

此外,需要告诫各位的是,如果发现身边有人非法使用成瘾性药品,那也应该提高警惕;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发现有人吸食毒品,那就立即远离,或者劝其尽早戒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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