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税收优惠都能免除备案手续吗?

在国家制定一系列见证放权措施后,企业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中,有开始施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即不需备案。

但是,我们同时要弄清楚:是不是所有的税收优惠都免除备案手续?

首先,给出答案:不是!为何?请听详细解释:

虽然,根据税总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规定解读,我们可以知道: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和享受优惠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但是,与此同时,按照税总2015年43号公告文件《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规定:

纳税人申请核准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纳税人申请备案类减免税的,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

以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为例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款的规定,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所以,目前免于备案的税收优惠,只是针对企业所得税,对于其他税收优惠,让要按政策规定,先备案,后享受!所以,企业还是需要谨慎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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