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9年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6年6月至2019年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2928件,审结2619件,给予刑事处罚3023人,其中判处实刑1078人,涉及破坏动植物和矿产资源、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等类型犯罪。

中国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分布大国,目前约有120多种物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57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我国已经有10多种哺乳类动物灭绝,还有多种珍稀动物面临灭绝的危险。当天,四川法院还发布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

据介绍,周树文利用非制式枪支等工具,先后多次在宝兴县桦恺林沟、锅巴岩沟等地非法猎捕“野鸡”(红腹角雉,下同)5只,斑羚3只,鬣羚1只,毛冠鹿1只。周树文除食用部分外,将5只外形相对完整的“野鸡”和其余野生动物残体存放于其务工居住处的冰柜内。2017年3月27日,周树文、钟海二人相互邀约,分别携带枪支驾车到宝兴县桦恺林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二人共同射杀“野鸡”3只。3月28日凌晨,二人在返回途中被宝兴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挡获,当场查获3只“野鸡”死体完整体。同日,宝兴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周树文务工居住处的冰柜内查获上述野生动物及残体,包括“野鸡”5只、动物心脏5个、肉制品13大块。

经鉴定:周树文、钟海猎捕的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周树文、钟海所使用的疑似枪支均系以火药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杀伤力。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树文、钟海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中被告人周树文非法猎捕、杀害红腹角雉8只、斑羚3只、鬣羚1只,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周树文、钟海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分别非法持有枪支1支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周树文、钟海在共同猎捕3只红腹角雉过程中,地位、作用相当,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周树文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以钟海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动物的灭绝会造成生物链失衡,影响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导致很多生物基因的消失,最终导致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体系崩溃。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自然生态,保护人类自己。本案中被告人周树文单独或伙同钟海,在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区内多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角雉、斑羚、鬣羚等,情节特别严重,给生态系统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天府早报记者 冯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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