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呢?

案例一

2013年8月上旬的一天,夏某因急需用钱,就到涉案银行排队取钱。夏某在涉案银行试了两台柜员机,都因柜员机系统原因而未能成功取款。

急需用钱的夏某因此一时冲动,就用挙头敲打了其中一台柜员机的屏幕。而后离开了涉案银行到其他银行取钱。过了大概一个月,夏某在公司上班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随后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夏某刑事拘留。

案例二

2017年7月,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黄某丁和黄某戊、黄某己六人合伙承租三明市梅列区某果林地,为种植桔子树,需将该果林地劈草开荒。2017年7月12日至7月14日,黄某乙、黄某丙、黄某丁与黄某甲雇佣的工人余某某负责将果林地劈草开荒,在未取得归属村同意、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将原先林地上生长的林木砍伐。

案例三

2013年马某某和被告人张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由张某某负责装修马某某的住房,装修完成后,马某某支付给张某某装修费三万八千元。2014年马某某家中房屋装修完成之后马某某支付张某某装修费二万八千五百元,剩余九千五百元未支付。

2014年11月,张某某带着自己的女儿马某一起赶到马某某家中讨要装修欠款,但是在马某某家中被告人张某某与杜某某发生争执继而叫来被告人赵某,指使被告人赵某打砸马某某家中财物,经该市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之后,损毁财物价值达到8686元。

案例四

刘某和赵某同村,两家是隔壁邻居。赵某平时以养宠物狗为生,但狗半夜总叫,弄得刘某睡不着觉,刘某就产生了将狗药死的想法。刘某从卖店买了两个馒头,把液体老鼠药倒在馒头上,之后将馒头掰碎,顺着自家东墙将馒头扔到了赵某家的狗窝里。次日,赵某发现一夜之间死了6条狗,便报了警。经该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6条狗价值人民币5400元。

案例五

2016年3月,辜某某将自己的宝马车停放在武汉东湖学院校内的路边,在办完事回来取车时却发现原本完好的车上多了几处明显的钥匙划痕,气愤的辜某某找到学校保安室调取了事发路段周围的监控录像,发现一名女子先后两次持钥匙将其车辆油漆划伤。辜某某迅速报警,后公安人员根据监控录像很快将26岁的裴某某抓获归案。

原来,辜某某正在追求的女生杨某某是裴某某的好朋友,裴某某因而心生嫉妒,产生怨气。案发时,走在校园里的裴某某恰好看见辜某某的汽车停在路边,为泄愤便先后两次用钥匙划伤汽车油漆,岂知监控已将其行为全部记录下来。因划痕严重,为将车恢复原貌,辜某某花费了近万元的修理费。

上述案例中所涉及的——破坏公共场所设备、砍伐他人树木、打砸他人财物、毒死他人宠物、划伤他人车辆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追诉标准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龙幺妹提醒】

《弟子规》有曰,“无心非,名为错。有心非,名为恶。”意为故意做不道德的事情便是罪恶。在生活中,我们遇到问题时,需冷静处理,自己无法解决,请拨打110报警电话,切不可为泄私愤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更不能明知是他人财物而肆意破坏。坚持文明言行,远离违法犯罪,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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