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个部门,对《车辆运输车辆管理办法》(交办运【2016】107号)的有关部署,完成所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车辆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更新退出,并从2018年7月1日起完全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为了更好的确保可以全面完成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任务,征求了国内主要乘用车制造企业和整车物流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以后,推出了已下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室、公安部办公室、公安部办公厅、工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建议,确保完成车辆运输车辆管理任务目标。

加大企业监管力度

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当地整车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核查无管制车辆更新退出计划和新车购置的实施情况,为了保证车辆物流市场的有序运行,有必要根据车辆物流企业更新进度,促使客车制造企业提前安排运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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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源头监管力度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源头执法检查,加强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车间的监督检查。发现未规范的车辆运输车辆不符合申报制度,与申报信息不符,超出退出期限的,要对驾驶员和物流场站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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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第二阶段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对高速公路入口处车辆运输车挂车进行核查比对,对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超出退出期限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予以劝返。加大查处惩戒力度,自2018年7月1日起,禁止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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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处罚力度

1,对于不规范的运输车辆,应仔细检查车辆行驶许可证的信息,并使用车辆运输车治理APP”或“12328”微信公众号检查无管制车辆运输车挂车的退出时间。对尚处于整改期内的未管制车辆,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或者对超长、超宽、超高、非法改装、未进行年检的车辆运输车,自2018年5月21日起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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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车,符合装载要求的,即平头铰接列车装载6辆及以下,长头铰接列车装载7辆及以下,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装载8辆及以下, 长度和宽度没有超过车辆运输车外部轮廓的极限。逾期不申报的车辆,自2018年5月21日起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的要求,要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的乘用车制造企业、整车物流企业、车辆运输车以及驾驶人等相关负责人违法失信信息上报到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汇总以后提供给各部门,各相关部门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6个部门《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所规定的内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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