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就沪GY7201的车辆及驾驶员李某在网约平台注册接单运营情况对“滴滴”平台进行上户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滴滴”公司未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未按规定比对排查后台数据信息没有及时将不合规驾驶员及车辆清理到位,仍长期为不具备网约车资质的驾驶员李某派单违反了《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相关规定将依法对滴滴平台“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提供召车信息服务”处以3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目前,李某已因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据“滴滴”后台数据据显示,驾驶员李某于2016年8月3日在平台完成注册,开始从事网约车经营,并于同年11月在平台注册了沪GY7201的车辆。

驾驶员李某于2018年3月起在“滴滴”平台上持续有大量接单记录。事件发生当日(9月4日),驾驶员李某还通过“滴滴”软件接单,从本市东诸安浜路前往事发地附近,车资31.99元(事发时无乘客)。

“滴滴”公司未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未按规定比对排查后台数据信息,没有及时将不合规驾驶员及车辆清理到位,仍长期为不具备网约车资质的驾驶员李某派单,违反了《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相关规定

执法部门将依法对滴滴平台“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提供召车信息服务”处以3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今天下午,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对车辆所属租赁企业“上海升鹏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上户调查,对租赁企业出租沪GY7201车辆的合同及租车程序中具体情况开展调查。

此外,执法部门还将会同公安部门对被羁押的李某9月4日当天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当事人李某还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对其处以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目前,李某已因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来源: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撰文:倪沈霆

上海市交通委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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