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次集中公开宣判涉及的三起案件由柞水县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审查认定赖某等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野生小河鱼6.6公斤,严重破坏了水生态环境。近年来,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树立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的现代司法理念,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理工作,为建设美丽柞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柞水县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宣判柞水县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宣判

6月4日,赖某等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商洛市柞水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7名涉案人员受到了处罚教育。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了本次宣判活动。

本次集中公开宣判涉及的三起案件由柞水县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审查认定赖某等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野生小河鱼6.6公斤,严重破坏了水生态环境。柞水县检察院指控认定赖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逐个提出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最终,柞水县人民法院判处七名涉案人员各单处罚金一千元、一千五百元不等,并责成其以投放鱼苗的方式修复被破坏的水生态环境。

近年来,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树立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的现代司法理念,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理工作,为建设美丽柞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赵凡 李亚楠 记者李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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