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文 | 彭苏平

6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下称《实施方案》),聚焦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三大领域,提出一揽子提升消费的政策方案。

其中,汽车领域有一条令业内“喜大普奔”的消息,文件发出后不但迅速被各大媒体刊载,也被购车一族纷纷转发,更有评论称“将对整个车市产生巨大的提振作用”。

这个引发广泛关注的政策是: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业内认为,该政策直指北京。目前,北京是各大城市中唯一对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有明显“限制”的,根据今年1月底发布的信息,北京今年个人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额度只有5.4万个。

有分析认为,若北京的“限购”完全放开,意味着将有40余万潜在新能源汽车用户不再因指标问题无法购车,新能源汽车乃至整个汽车市场有望迎来新的市场“爆发点”。

乘用车信息联席会的数据显示,2018年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销量为62510辆(含插电混动,下同),位列全国第四,屈居深圳、上海、广州之后。今年一季度,北京销量为35024辆。

北京将取消新能源汽车“限购”吗?6月6日傍晚,智库君咨询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对方表示:“目前暂时没有接到相关通知。”她告诉记者,当前指标已经排到了443636个。

事实上,政策早就对新能源汽车实施了牌照方面的支持政策,特别是随着补贴退坡,北京、上海等地的牌照“绿色通道”就尤为关键。

早在去年年初,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就指出,各地对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一视同仁,执行免限行、免限购、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支持措施。

不过,现实情况却很被动,由于交通压力越来越大,北京新能源汽车的指标也有限制,而其他城市也有通过延缓上牌时间等方式的牌照资源调控措施,业内已有预计,上海等地的“免牌照”政策长期来看或难以为继,应及早考虑相关政策的调整。

而对于40余万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释放的判断,多位业内人士的态度并不乐观。

一方面,40余万辆新能源汽车需求并非今年一年的实际购车需求,而是部分北京消费者在购车需“排队”的背景下的“占位”行为,事实上相关指标的消化已经排到了3、4年后;另一方面,尽管政策如是规定,但北京完全放开也尚很难说。

汽车分析师曹鹤对智库君表示:“北京市的交通压力由来已久。政策理论上是要完全放开的,但北京会照单全收吗?”他分析,北京市最多会给新能源汽车增加一部分指标。

威尔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析师田伟东也认为,以北京的交通状况看,完全放开“很难”,而且从政策贯彻的层面,北京对新能源汽车并没有“限购”,因为指标配给只是限制时间,但没有限制购买,所以它到底会不会针对这项规定出台细化政策,还需要观察。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发改委发布的文件,也对城市交通拥堵的情况有所考虑。

此前4月,网络上曾流传出一份拟进一步放开限行限购的征求意见稿。当时的方案要求,限购城市对汽车的限购政策逐步放开,2019年的车牌指标增加50%,2020年的车牌指标增加100%,并取消对无车家庭购车的限制。

这份意见稿在当时争议很大,因为在当前的条件下,“一刀切”地取消所有汽车的限购几乎是不可能的,各城市情况有所不同,即便要增加配额,也应因地制宜,而不是所有城市都执行同一标准。

此次发布的正式文件,尽管保留了新能源汽车取消限购的相关方案,但取消了对包括燃油车在内的小客车限购的要求,只是提出“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

同时,《实施方案》还特别针对无车家庭的用车需求,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参照征求意见稿,对新增汽车的鼓励也从普通小汽车上转移到了新能源汽车上。有分析认为,这可能会是北京地方刺激政策的调整方向。

附:《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部分内容

二、增强市场消费活力,积极推动更新消费

着力破除限制消费的市场壁垒,切实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综合应用各类政策工具,积极推动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

(一)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

(二)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

(三)研究制定促进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政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或出口,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四)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领域用车。推动城市公共领域车辆更新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鼓励地方加大新能源汽车运营支持力度,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

(五)积极推动农村车辆消费升级。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并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有条件的地方可商供货企业给予适当支持,积极发挥商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促进农村汽车消费。

(六)着力培育汽车特色消费市场。积极探索住行一体化消费模式,统筹规划建设旅居车(又称房车)停车设施和营地,完善配套水电、通讯等设施,促进旅居车市场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及以下城市加快取消皮卡进城限制,充分发挥皮卡客货两用功能。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和技术标准,推动汽车消费型改装规范化发展。鼓励发展长租、短租、分时租赁等多种租赁模式,构建多元化汽车消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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