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避免不当标签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各地市场监管局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规范食品标签标识:1.食品标签不得以直接或暗示性的文字、图形、符号等,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普通食品或其某一性质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或药品混淆。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称,浙江宁波和山东青岛两家食品企业生产的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入医院销售,并宣称对婴幼儿过敏有效。

婴幼儿是家庭的宝贝和祖国的未来,婴幼儿食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婴幼儿健康和亿万家庭的幸福,既要保障其质量安全,也不能虚假宣传、误导家长。

瞄准婴幼儿的2家违法企业遭查处,易误导消费者的食品企业将严管

婴儿配方奶粉

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称,浙江宁波和山东青岛两家食品企业生产的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入医院销售,并宣称对婴幼儿过敏有效。该消息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不少消费者在担忧婴幼儿健康的同时,也质疑相关医院的管理水平:这种虚假宣传、可能危及宝宝们健康的食品,怎么能够堂而皇之进入医院商店,大摇大摆地销售呢?

所幸的是,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的市场监管部门对此事高度重视,快速出击,对涉事问题企业进行了查处,并公开了相关处理信息。

2019年6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查处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金大洋食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通报称,2019年5月13日,据媒体报道,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将他们生产的固体饮料,以具有一定功能效果的"配方粉"形式出售,且宣称能解决婴幼儿过敏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浙江省、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从快从严查处。

经查,浙江宁波和山东青岛这两家食品企业没有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和生产许可。根据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宁波和青岛的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对2家企业作出如下处理:1.依法查扣产品、包装材料。2.责令停止生产并召回产品。3.依法立案调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无法获得生产资质,否则属于非法生产。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特医食品,是一种特殊食品,其定义为: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生产特医食品要先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食品申证类别,特医食品可分为2大类: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含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生产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有特殊要求:1.不得含有谷蛋白,加入的淀粉应经过预糊化处理;2.不得使用氢化油脂、果糖和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3.生产0—6个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应使用灰分≤1.5%的乳清粉,或灰分≤5.5%的乳清蛋白粉。

食品企业如生产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应对每批产品进行全项目自行检验,且每年至少1次对全部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进行验证。

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医药"、"科技"、"保健"、"高新技术"等字样,获得了饮料、糖果制品、代用茶、其他食品等生产许可的普通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容易被一些缺乏道德的企业用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将这些普通食品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相混淆,致使不少消费者上当,损害消费者利益。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这类易产生误导的普通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为了避免不当标签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各地市场监管局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规范食品标签标识:1.食品标签不得以直接或暗示性的文字、图形、符号等,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普通食品或其某一性质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或药品混淆。2.标签不得标注或暗示有预防疾病、治疗疾病的作用。3.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有保健功能。4.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5.保健食品不得宣称有治病和防病的功能。

为了规范食品行业发展,对于虚假宣传行为,我国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以及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进行查处。加强对标签标识声称具有特定成分、含量等食品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开展监督抽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