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股东虚假出资?

所谓股东虚假出资的违约责任,是指因违反出资人或者发起人之间的协议,因而向其他履行协议的出资人或者发起人支付违约金或者对其他履行协议的出资人或者发起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支付;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则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股东虚假出资怎么办?必须承担责任,严重判刑!

下面我们从“白学荣诉股东白凌云等认缴欠缴出资案”圆中了解一下股东虚假出资的责任承担方式。

1998年9月1日,白学荣出资4175万元,赵跃欣出资5万元,李玉琦出资38万元,白凌云出资17万元,由李玉琦出面将原伊盟五金公司以428万元购买。1999年1月3日,4人签订协议约定:“经协商我们共同委托李玉琦作为买受人,以428万元购买原盟五金公司全部资产其中,白凌云出资218万元、李玉琦90万元、白学荣90万元、赵跃欣30万元。”并共同订立了“伊克昭盟百佳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名称为伊克昭盟百佳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428万元。

股东虚假出资怎么办?必须承担责任,严重判刑!

公司的出资人为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白凌云出资218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李玉琦出资90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白学荣出资90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赵跃欣出资30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1999年1月14日,公司办理了注册登记。但在协议签订及公司注册登记成立后白凌云、李玉琦、赵跃欣3人除购买五金公司时的出资外,均未能足额缴纳出资。按照公司章程白凌云应认缴股金218万元,已交1.7万元,应补交2163万元;李玉琦应认缴股金90万元,已交38万元,应补交862万元;赵跃欣应交股金30万元,已交5万元,应补交25万元;白学荣应认缴股金90万元,已足额认缴。白学荣经多次向白凌云等3名股东要求向公司认缴出资额,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3被告认缴公司成立时应当出资的全部货币资金,共计人民币327.5万元,并承担没有按期认缴股东出资的违约金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的出资额。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故原告白学荣请求白凌云、李玉琦、赵跃欣足额缴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能够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股东虚假出资怎么办?必须承担责任,严重判刑!

故判决:(1)被告白凌云向百佳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缴纳股金人民币216.3万元被告李玉琦向百佳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缴纳股金人民币862万元;被告赵跃欣向百佳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缴纳股金人民币25万元。(2)被告白凌云支付原告白学荣违约金(1999年1月14日至履行时止,2163万元,日万分之四计);被告李玉琦向原告白学荣支付违约金(1999年1月14日起至履行时止,862万元,日万分之四计)被告赵跃欣向原告白学荣支付违约金(1999年1月14日起至履行时止,25万元,日万分之四计)。

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未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的股东不仅要补足认缴的出资,还要向履行了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属于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另外,我国《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这属于股东虚假出资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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