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至2018年间,通煤科信公司经理、推广站站长孙伟经与通煤科信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杨永红和推广站副站长曹征共同商议,违规向两单位部分人员发放通讯、交通补助,共计人民币80376元。2.北京通煤科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通煤科信公司)、通县节能技术推广站(简称推广站)滥发补贴等问题。

通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区煤炭公司滥发补贴问题。经公司党委会决定,区煤炭公司于2018年4月违规向5名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二级企业负责人发放奖金共计人民币50000元。公司党委书记、经理潘国利,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宝全,党委委员、副经理孟庆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北京通煤科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通煤科信公司)、通县节能技术推广站(简称推广站)滥发补贴等问题。2017年至2018年间,通煤科信公司经理、推广站站长孙伟经与通煤科信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杨永红和推广站副站长曹征共同商议,违规向两单位部分人员发放通讯、交通补助,共计人民币80376元;违规发放“三八”妇女节补助,共计人民币2800元。2017年4至6月间,孙伟个人决定在通煤科信公司财务报销其私车维修保养费用,共计人民币5381元。孙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永红、曹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通县节能技术推广站原站长张福全滥发补贴问题。2015年1月、2016年1月间,张福全接受工作人员提出的向临时务工人员发放通讯补助的建议,签批同意将购买手机充值卡的4300元在推广站财务予以报销。张福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清风北京

监制:马楠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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