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有关使用顺丰邮寄国家公文的判例,引起了网友热议,法院判例显示,使用顺丰邮寄国家公文属于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这份判例来自贾友宝诉青岛市黄岛区政府行政复议不作为案中,法院认为行政的复议决定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法定途径送达,但其违背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顺丰快递方式送达政府关公文,明显违背了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故法院同时确认其以顺丰方式邮寄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为违法。

该判例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5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而可以邮寄国家公文的企业只有一个——邮政EMS,当然邮寄公文的EMS因为一些规定,不一定比顺丰慢哦。

根据《邮政法》规定: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船和邮政工作人员进出港口、通过渡口时,应当优先放行;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辆需要通过禁行路线或者禁止停车段停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核准通行、停车。邮政快递的这一优先特权更有效的确保了邮件的及时送达。

顺丰邮寄公文违法 寄送公文只能使用邮政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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