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在赤峰遇到这些行为,举报最高奖励5万元!注意!在赤峰遇到这些行为,举报最高奖励5万元!

1月29日上午,赤峰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指出,为迅速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厅工作部署要求,紧密依托正在开展的“全区公安机关打击黄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全市整治打击利用棋牌室(麻将馆)开设赌场专项行动”,市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整治聚众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注意!在赤峰遇到这些行为,举报最高奖励5万元!

赤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占军

发布会上,赤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占军提出,本次专项行动要求各地牢固树立打击意识,要准确把握当前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坚持主动出击、抓早打小、打防结合的原则,全警共同参与,“零容忍”打击违法犯罪,净化节日期间社会风气。

注意!在赤峰遇到这些行为,举报最高奖励5万元!

赤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李祥

在此,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和新闻界朋友们能够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提供案件信息线索,一经查证属实的,市局将给予相应数额人民币奖励。

附举报奖励办法

赤峰市公安机关黄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群众举报黄赌案件线索的积极性,奖励举报黄赌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员,严厉打击黄赌违法犯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严厉打击涉枪涉爆和“黄赌毒”违法犯罪的通告》等规定,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旗县区两级公安机关对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举报黄赌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黄赌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一)涉赌犯罪线索:

1、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组织赌博活动;

2、协助组织赌博及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赌款和其他便利条件活动;

3、暴力护赌、追讨赌债活动;

4、参与赌博活动;

(二)涉黄违法犯罪线索:

1、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3、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

4、组织淫秽表演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犯罪的。

第四条 举报人举报的黄赌违法犯罪线索,应属公安机关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法律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举报信息应具备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物品等三个以上要素,不能提供违法犯罪活动三要素,仅为怀疑、推测性举报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第六条 对“犯罪行为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及对举报人的奖励程序:

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由办理案件的属地公安机关决定并实施奖励。公安机关应自作出奖励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不符合受奖条件的,由受理办案地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七条 奖励标准:

对举报涉赌犯罪案件线索并查证属实的,视情节给予 5千元人民币以上奖励;对举报涉黄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视情节奖励人民币5千至5万元;对举报涉黄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但未构成犯罪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

第八条 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清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该举报的时间先后为准。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

第九条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捏造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以及以举报为名,干扰有关单位和个人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赤峰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ND

▍初审:宋小美、桃子、安琦儿、小桃桃

▍监审:阿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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