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咬文嚼字》:“作”“做”不该混用啊

看了2017年第4期《咬文嚼字》杂志,发现有点儿不正常——“作”“做”混用。不该出现这种情况吧?请看看事实吧——

第5页右栏第4~7行有:“唐初,曾一度继承前代的‘采诗’制,但采来的诗并非都来自民间,其中有很大部分为朝臣所做……”这里说朝臣做诗,“诗”前的动词用“做”而不用“作”。

可是,第15页左栏正文第7~8行又有这样一句:“其作一画一诗,画为白描构图,诗为竹枝词样。”这里的“诗”前,动词又用“作”而不用“做”了。同样是“诗”,其前一会儿用“做”,一会儿又用“作”,这样显得遣用字词有点儿乱吧?也让广大读者无所适从吧?

当代著名语言学家吕叔湘先生在所著《现代汉语八百词》中是这样区分“作”和“做”的:“习惯上,具体东西的制造一般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一点的,书面语色彩重一点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一般都写成‘作’,如‘作罢,作废,作对,作怪,作乱,作曲,作文,装模作样,认贼作父’。”

“诗”,和“曲”“文”同属作品,它们靠得很紧,毫无疑问,其前应一律用“作”。

以前,《咬》刊在“解”“解释”的前面有很多用“作”的例子,笔者曾撰文予以肯定、赞扬。出人意料,这期的《咬》刊又变了。请看——

第58页左栏倒数第7行有“不做原意解释”,倒数第6行有“而做别的解释”。这些“解释”的前面竟全改用“做”了。这样不还是显得遣用字词有点儿乱吗?不还是让广大读者感到无所适从吗?这里有必要举个典型例子:2017年3月,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编写、学习出版社和人民出版社共同出版的《全面从严治党面对面》一书,在《出版说明》一文中有“对这些问题作了深入浅出的解读阐释”。这例子中的“阐释”与“解释”是同义词,这不就很好地说明了它们的前面该用“作”而不该用“做”的吗?

希望在质量蛮不错的《咬》刊上不再见到“作”“做”混用的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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