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传真】真硬气!民警被人投诉,半个月后收到这个……
9月3日
对于从警近30年的老民警
段成安和林清平来说
是个难忘的日子
在被一警情当事人投诉半个月后
他们收到了两份特别的文书
一封特殊的检讨书
一份澄清正名通知书
事 件 原 由
8月13日,男子刘某向十堰市长热线投诉,怒斥“民警在出警时暴力执法”问题。
接到举报后,张湾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纪检监察民警及时介入案件调查,通过调取执法记录仪、询问目击证人和当事人、及时固定相关证据材料等工作,查清了案件事实。
经 查:
8月13日9时许,刘某因2元停车费,与红星美凯龙物业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并将车堵在停车场出入口,导致其它车辆无法正常出入。
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汉江路派出所民警段成安、林清平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在了解情况后,极力劝导刘某移车,并主动掏出2元钱准备替其交费,却被刘某拒绝。
直到民警表示,如再不移车将采取措施,刘某才极不情愿地答应移车,但在准备驶离时,却出言不逊无端谩骂民警。
民警让其下车解释清楚,刘某便怒打市长热线投诉民警暴力执法。
调 查 真 相
督察民警通过查看民警佩戴的两部执法记录仪全程视频录像,发现从出警到警情处理结束,出警人员段成安、林清平执法规范、语言文明,无态度恶劣暴力执法等问题。
8月15日,调查组找到刘某核实情况,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刘某称:“对此事感到深深的内疚和歉意,由于自身太冲动,脾气用事,扰乱了民警正常执法,更不应该辱骂、冤枉民警,希望民警原谅并给自己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刘某表示,愿意当面向民警致歉,并接受处罚。随后,他当场主动拨打了市长热线,向有关部门撤销了举报。
处 置 结 果
鉴于刘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认错态度较好、认识深刻,警方对刘某批评教育后,依法给予其行政警告的处罚。
9月3日,基于调查事实,根据《张湾分局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和执法尊严实施办法》规定,张湾公安分局纪委书记张勇与维尊委成员专程赶到汉江路派出所,向遭受不实投诉的民警段成安、林清平送达了《澄清正名通知书》,并当众进行了宣读,充分肯定了其依法履职的行为,为他们澄清事实,正名洗冤,恢复名誉。
今年来
张湾公安分局把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当作政治建警的实事大事来抓
对辱警袭警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坚决向袭警、辱警违法行为“亮剑”
为民警依法履职撑腰打气
绝不让民警蒙受不白之冤
案例一:抓扯辱骂警察,拘!
6月6日,车城西路派出所民警处警时,被违法嫌疑人叶某多次辱骂并采取抱大腿、张臂拦住楼梯通道等方式阻碍执法。最终,叶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二:推搡殴打警察,拘!
6月18日,东岳路派出所民警处置一起纠纷警情时,被违法嫌疑人张某、陈某等人辱骂,打落对讲机及执法记录仪,推搡殴打致使民警嘴部受伤。
最终,张某、陈某等4人分别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三:踢踹咬伤警察,拘!
6月19日18时许,黄龙派出所民警在对违法嫌疑人王某进行现场询问检查时,王某激烈踢踹,拒不配合民警执行职务,并将民警右手手腕咬伤。6月20日,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嫌疑人王某被刑事拘留。
案例四:卡民警脖子,拘!
6月25日,汉江路派出所民警处警时,违法行为人刘某拒不配合,以拨打民警双手、卡民警脖子的方式阻碍民警执法,造成民警受伤。最终,刘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 示 警方依法执行公务时,请大家积极配合,不要触碰法律底线,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遵守法律,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 法律链接
阻碍执行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一)阻碍执行职务的相关处罚
1、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处罚款二百元;
3、情节严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五日,可并处二百元罚款;拘留七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拘留十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4、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妨害公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 察 没 有 威 信
法 律 就 没 有 威 严
为 了 我 们 自 身 安 全
请 从 尊 重 警 察 做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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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李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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