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到: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当观影人拿起手机屏摄的时候,很难意识到这可能会侵犯电影的版权。

电影是一门艺术

理解一部电影是一件多维度的事情,需要从社会,文化,审美,价值观,导演,舆论等等 一千个读者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每个人有每个人不同的理解

但这并不是我们对电影屏摄的理由

我们经常会在朋友圈看到类似于这样的:看《流浪地球》在影院拍一张截图,附文“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看《钢铁侠》,一张钢铁侠的的照片,加一句“爱你三千遍”。

观影时最令人发指的行径

图片来自作者朋友圈 已获得许可

观影时最令人发指的行径

图片来自作者朋友圈 已获得许可

何为屏摄,这些照片就是屏摄。很多人会觉得屏摄很陌生,但是当有新片上映的时候,你翻翻自己的朋友圈就会看到,这种行为简直太常见了。

有些人说“我觉得这电影好看我才拍下来啊,我想让更多的人知道。”表达热爱的方式有很多种,这不是最唯一的。每一部电影的上映,官方都有给出电影海报,这些海报难道不比自己在电影院拍下来的模糊照片好看吗?为什么要以这种方式证明自己看过呢?除了照片,相信大家也在朋友圈看过需多小视频,网上更是铺天盖地的盗版资源。

观影时最令人发指的行径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到: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观影时最令人发指的行径

我们在朋友圈最常见的,还是照片。照片并不包括在录音录像里,但并不表示拍照就是正确的。它不违法,但是也并不文明。文明是什么,不乱丢垃圾是文明,不大声喧哗是文明,礼貌谦让也是文明。法律之外,我们还有道德。在公共场所观影时进行屏摄,既不利于产权的保护,也会影响到其他观影人的感受,有违社会公德。 圣人有句话叫做“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比起录音录像,屏摄更容易被人所接受和宽容;“这有啥的,不久拍了几张照片吗”版权认知的薄弱是造就这些的根源。当观影人拿起手机屏摄的时候,很难意识到这可能会侵犯电影的版权。

香港则有着更严苛的法规:“严禁在院内拍摄及录影,否者会被刑事指控,最高可被罚款港币五万元,拘役三个月”这超越了道德的约束,为香港带来了良好的观影环境。

观影时最令人发指的行径

2017年巴塞电影在香港国际电影节上的屏摄事件更是引起了一阵不小的风波。在观看香港国际电影节展映纪录片《法国光影百年史》时,为记住影片中出现的人名而贸然拍摄了出现名字的画面,在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制止的时候,也没有停止这样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香港《防止盗用版权条例》第 544 章的相关法规,在电影节、媒体、影迷和观众中,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国内的电影产业正在蓬勃发展,营造良好的观影环境和观影素质则更需要被重视。 我们需要尊重电影,也需要尊重他人。为何是享受拍摄美好而不是享受当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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